1樓:請您和我說
職業病這種診斷期間是應該算病假的,因為我們知道職業病本身就是由於病痛受到折磨,然後他才會這樣,所以呢,這種情況之下他是有法律依據的,你可以到職業病中心進行鑑定,鑑定了以後,然後這種情況就完全可以了,所以說你應該按照這個方式去做試試,看看她的情況會怎樣。
2樓:無刺仙人掌
當然屬於病假。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據此,病假期間的待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如果經過觀察、診斷,確定勞動者患職業病的,觀察診斷期間應當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關於停工留薪期待遇標準問題,《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這也就是說,在停工留薪期內,要保證勞動者的原工資待遇。綜上分析,在職業病觀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先保證勞動者的病假工資標準,根據觀察診斷的結果確定是否補發差額的工資。
享受假職業病待遇的違法嗎
3樓: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
您好。法律並無明文規定職業病人是否有額外的帶薪休假,但是明確規定了職業病人應當享受的下列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病人依法享老灶配受國侍指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辯鋒療、**和定期檢查。
職業病請假合法嗎?
4樓:松樹上雪花
當然合法了,而且還可能申請賠償哦。
有職業病鑑定書休息還需要病假條嗎?
5樓:蘇州民商劉
不需要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
而職業病是屬於工傷,可根據職業病規定放假,並申請職業病賠償,不能按病假休養,不然你也划不來。因為病假只有80%工資,而職業病則有全額工資及相關補助。
非職業病可否有病假
6樓:簡簡單單
非職業病,只要有醫院病假證明的,也可以依法請病假,並享受病假工資的,法律依據如下: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7樓:網友
跟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你無法正常工作,單位可以按照第40條辭退你,給你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
按照你的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你乙個月的工資。
注意:是單位辭退你,你不要主動辭職。
你可以繼續休病假,拿著醫院診斷書,病歷,按病假,發病假工資。
8樓:
請病假當然可以,每個公司都有規定病假期間的待遇。
單位要你自己辭職是不想賠錢。
和公司好好談談吧。
9樓:網友
你自身有病,需要休息,可以經過醫生診斷,開病假條休息,單位按照病假支付病假工資。
在職業病用休息用開病假
10樓:滑雁易
出院時醫生給我開了醫囑休息兩個月,但沒開病假條,我休息漏腔了乙個月就做了工傷鑑定是可以的。 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悄搜桐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啟坦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應當從告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全部材料。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按法定程式處理勞動關係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職業病診斷需要哪些材料和程式,如何申請職業病鑑定程式怎麼走需要什麼資料
一 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 1 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包括在崗時間 工種 崗位 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2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5 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二 職業病診斷程式 1 當事人向作出診...
怎樣才算職業病,如何認定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 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 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於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在生產勞動中,接觸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有毒化學物質,粉塵氣霧,異常的氣象條件,高低氣...
職業病檢測費,職業病鑑定費誰承擔
做這個的檢測費用是檢測公司沒有標準的,國家也沒有對應規定標準,因為每個企業的情況都不一樣,費用問題需要根據每個工廠的生產規模 生產工藝 人數等因素綜合 有些甚至還要看現場,所以說,無法提供一個統一的 造成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很多,一般有高溫 低溫 噪聲 有害氣體 工作空間 粉塵等等,要找職業病危害評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