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申請離職被指無效,使用期間離職需要提前30天告知嗎?

2024-12-22 00:05:14 字數 5204 閱讀 2241

1樓:深海的魚楽

2021年關於離職,要遵循新出臺了民法典,其中規定了正式員工離職提前30天通知公司,而試用期員工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即可。如果公司以申請離職無效為名,可以申請法律仲裁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做任人宰割的羔羊

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一定很懊惱,很氣憤,很多人都是默默地承受著不該屬於自己的委屈,而每每想起自己的不公平待遇,常常會產生鬱結,也許很多人也不敢和公司對抗,而現在我們要學會拿起法律的**來保護自己。

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沒有與公司簽訂合同,要儘量收集證據,可作為勞動仲裁時的證據。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工作的第一天起就視為和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公司應當遵守《勞動法》的約束,應當和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在試用期,公司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視為公司違反了《勞動法》,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籤不籤?

很對上班族關於離職會面臨很多不同的問題,有很多公司不和勞動者籤合同,遇見這樣的情況,更要認真學習法律了。法律中規定,如果已經確定了勞動關係,工作超過乙個月但是不滿一年,公司也一直沒有和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另外,如果勞動者在公司工作已經超過了一年,公司仍然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會視為公司與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那麼,在應當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當日起,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字據是最保險證據

沒有人的勞動是無價值的,不能讓勞動者辛苦留下的汗水隨意讓人踐踏,不能做任宰的羔羊。不蒸饅頭我們也要爭口氣,不做被捏的軟柿子。在公司工作的時候,不要認為老闆人品好,說話一言九鼎就可以不籤合同,在法治社會,什麼最有用?

字據,發票,合同這些才是真正的一言九鼎,只有這些東西不會欺騙你,其他的不要輕易相信。尤其是人性,人品,這東西太飄渺了。

2樓:王祿

根據現在最新的法律規定。在試用期的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與公司進行告知就可以了。

3樓:乾燥溫度

必要提前30天告知,這就根據你公司所在的乙個規章制度進行規定了吧,我們公司是提前15天告知就可以了。

4樓:風風學姐

我個人覺得試用期間離職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因為本身試用期就是乙個彼此相互瞭解的過程,合則工作,不合則離開。30天提前告知我覺得有點太過苛刻,時間成本也太高了。

5樓:兔兔子看娛樂

看每個公司的規定吧,個人認為還是需要提前30天告知的,但是公司很可能會提前讓你走,並不會真的讓你再幹滿30天的。

6樓:劉心安兒

需要,而且這種方式也是非常正確的,同時也可以在這個期間內進行辦理離職手續。

7樓:遺忘de魚

不需要,法律明確規定,試用期離職提前三天打招呼就可以了,其實很多單位都是當天說,當天就可以。這家單位試用期離職無效也只是他一家公司這樣,應該是針對員工個人的吧。

8樓:你到底敢不敢

當然是不需要的,在試用期這個期間是可以隨時離開的,沒有必要像正式員工一樣打報告。

試用期員工辭職還需要提前30天遞交辭職申請書嗎?流程是什麼?

9樓:呼格吉勒圖

不需要。員工在試崗內明確提出離職不需要提前乙個月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具體依法只必須提前3天依法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員工想在試用期辭職,只必須提前3天以書面向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力資源部。

遞交試用期辭職的通告〔謹記:規定用人單位在員工的「勞動者送到、轉交(公文、原材料)簽收單」簽上名字和日期〕,不需要徵求用人單位的允許。員工再次工作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斷工作中,有權利規定用人單位申請辦理離職的有關衝辯辦理手續,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申請辦理(《勞動合同法。

第37條),與此同時一次性結清薪水(《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9條),給員工出示消除或是終止合同的證實(《勞動合同法》第50條),不然用人單位便是違反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通告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員工在試崗內提前3日通告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假如企業有通過稽核才可以起效的特別要求,那麼做為員工可以慎重一些,根據紙版簽名文件送到給企業hr明確提出離職,而且存留簽收證明,或是應用企業裡面的oa系統。

能有詳盡明確提出離職的日期,並截圖存留,防止企業刪除了有關紀錄。那樣做的目標也是因為將自身明確提出離職申請書。

的日期記下來,那樣到規範的時長(3天或30天)就可以辭職走人了,不容易遭受企業僅有稽核根據才可以辭職的危害。

因此,遇到實習期要離職的狀況,不必擔心要通過企業的批核,只需自身達到了按照規定時長明確提出離職申請書就可以了,明確提出來3天之後,就可以申請辦理辭職了,企業並沒有任何藉口阻止你。大家新員工入職的情況下,和企業簽了了合同書,針對實習期的時長及其辭職規定全是有承諾的,既然這樣,立在合同履行的責任上,也應當跟申請辦理辭職,由企業允許後走正常的辦理手續申請辦理。跟新員工入職一樣,辭職的情況下,也需要將辦理手續辦理,拿著試用期工資離去。

即然來的情況下都能散行缺踏踏實實根據招聘面試新員工入職,那時也不一定你同意的有一點兒遲疑。此刻要辭職,較多也就是三天的等候,堅決的跟企業表明之後辦理流程立即辭職就行。依照勞動法。

規定,在試崗內員工明確提出離職不需要用人單帶衡位的允許。在你提前3天明確提出離職第4天勞務關係。

就取消了。可是有一些工作內容不一樣,必須工作交接得話,最好是跟領導幹部商議好,工作交接好自身手中的工作中再走,我認為那樣較為穩妥。

10樓:肖艾斯的旅行日誌

不需要,一般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首先提前至少3天提出申請,然後猜野等待公司批示,滾帶同時跟其他同事做好工作交接,等批示完大兆蘆成結算工資並開具離職證明。

11樓:在那夜裡

試用念毀派期的員工是不需要提前30天的,提前一週和上級打個招呼就可以了。提前一週告訴你的餘空領導不適合這份工作,讓領導重新招人就可仔賀以了,再過了一週之後就可以走了。

12樓:創作者

不需要,但是也是需要提前和hr進行溝通的,這樣才可以避免許多問題。

13樓:阿斯達歲的說

是需要的;一般情況下先聯絡人事部門進行說清楚原因,然後再把辭職書遞交給上級領導。

過了試用期離職必須得30天嗎

14樓:創作者

其實提離職申請後,員工並不需要真的必須待滿30天才能走。實際上只要企業願意,隔天走都沒問題。30天的規定,更偏向於對用人單位的保護,而不是員工。

在勞動法律的規定裡,對於試用期離職的員工,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申請正後的員工則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一、勞動者主動隱旅禪提出的情況:

1、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灶塵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勞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2、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二、試用期離職時候大忌。

1、試用期主動離職,不能隨心所欲一走了之,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

2、如果是試用期被辭退,不要直接收拾東西走人,要讓用人單位拿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

3、不要還沒了解清楚試用期單位為自己繳納的社保公積金情況就與用人單位所有人斷了聯絡。

三、過了試用期離職發工資嗎。

1、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鎮凳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2、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試用期的員工,還需要在離職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嗎?

15樓:孟麗海

辭職需要提前,但具體如下。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 38條。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立即離職,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以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根據第《勞動合同法》 37條,工人可以不經僱主批准提前30天書面請假。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員工未提前30天離開公司,且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員工直接提交辭職信後離職。

此時員工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員工發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可以將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辭職信、辭職報告)以快遞或**信的方式傳送給用人單位,以儲存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者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試用期間員工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時支付員工工資總額。如不及時支付,有兩種支付方式,勞動者可參與當地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大;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申請支付。勞動合同沒簽的話,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如果勞動合同沒簽的話。如果是拖欠工資帶來的救濟關係,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提倡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最終可以解決;缺點:

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需要專業指導。法律依據:省工資支付條例。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分配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關係解除或者撤銷之日支付勞動者工資。

沒有其他提前三天,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如果工人不保留這份工作,他就會把它拿走。勞動違法,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而招用勞動者的。

費用,用人單位可以進行。《勞動合同法》勞動者違反本法傳播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爭限制,喪失對用人單位的責任。試用期內,員工應提前提交書面**,試用期滿,員工應提前提交書面**。

公司在淘汰員工後三個工作日內清繳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清繳工資、休假或自動提前留崗,但公司無權扣劃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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