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下班途中受傷,老闆有責任嗎?
1樓:張珂
工人下班途中受傷,老闆沒有責任。按相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按工傷進行認定,老闆應該按法律規定承擔工傷相關的責任。
法律分析
工人下班途中受傷是否屬於工傷的,必須不是工人負主要責任才可以認定為工傷。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能夠認定工傷的,應具備如下要素:1、必須是在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2、受到的傷害必須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造成的。3、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非本人主要責任包括四種情形:無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以及無法認定的情形。綜上所述,自己騎車摔傷是不是屬於「交通事故」,如果屬於,那麼就具備了認定工傷的必備要素之一;如果不屬於,那麼也就不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樓:妮可
工人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出現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判定為工傷,單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因為員工本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事故,單位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樓:坐看潮起花落去
如果你們單位買了勞動者保險,那麼上下班途中的交通意外都算在公共保險之中,是會有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這也算是工傷。
4樓:打不贏吐口水
假如說是下班途中受傷的話,應該是屬於工傷,但是假如不是在必經之路的話,可能算不到。
員工發生工傷,老闆最怕什麼?
5樓:互信互助互愛
出工傷後,一般單位老闆會擔心面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向勞動者支付賠償的情況。條例會涉及:工傷期間工資(工傷期間薪資福利待遇不變,意味著工傷勞動者休養期,需要按月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醫療費用、**費、住院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等。
老闆最擔心面臨按照法律程式向勞動者支付賠償/待遇。工地出工傷後,一般單位老闆會擔心面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向勞動者支付賠償的情況。例如:
工傷後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受傷的情況,會涉及:工傷期間工資(工傷期間薪資福利待遇不變,意味著工傷勞動者休養期,需要按月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醫療費用、**費、住院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等。如果受傷嚴重,經過勞動能力鑑定,評上等級,還涉及後續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離職後需要支付的費用)等。
不賠償解決方法:發生工傷事故老闆不予賠償的,建議按照流程申請工傷鑑定,之後的賠償金額可根據鑑定等級出來後才能確定,如果老闆不能按時賠償,可以向當地的社會保障局進行投訴,然後雙方進行協調,如果老闆依舊不賠償,那麼就可以走法律程式進行解決。
6樓:網友
員工發生工傷,老闆最怕什麼?
如果施工現場發生工傷事故,屬於勞動關係,老闆最怕也最擔心是按照法定程式對工人的賠償和待遇。
1.工地出工傷後,一般單位老闆會擔心面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2.如果老闆不配合工傷申報,可以先與其協商,按照法律規定走正常的工傷流程。如果單位老闆堅決不配合,勞動者可以將溝通情況記錄下來,儲存好證據。
3.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按照下列程式,去單位所在地部門去申請自己的合法權益。
1)工傷認定是可以受傷者或家屬自己在一年內去單位所在地的「工傷部門」自行申報工傷,申報的前提是,需要提供勞動關係證明。(例:勞動合同)
2)如果勞動者手中沒有合同,單位也不配合出具勞動關係證明,勞動者可以先行去當地的「勞動仲裁」申請「勞動關係」認定。
3)去勞動仲裁的同時,再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去投訴下列內容:(1)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為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4)未支付加班費;(5)未按規定提供年假休息等。
4)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是不同的部門,他們職責範圍不同,要注意分清。
注意點:如果勞動者受傷比較嚴重,涉及骨折,一般情況下會在勞動能力鑑定時,被鑑定上等級,所以最好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如果是私下協商,要考慮到是否涉及後續**與**等情況。
工地出工傷事故,如不屬於勞動關係,可以去當地法院申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7樓:全弘致
工傷後老闆最怕的是,面臨按照法律程式向勞動者支付賠償或待遇。有法律程式會影響企業的形象。發生工傷事故老闆不予賠償的,可以按照流程申請工傷鑑定,之後的賠償金額可根據鑑定等級出來後才能確定,如果老闆不能按時賠償,可以向當地的社會保障局進行投訴,然後雙方進行協調,如果老闆依舊不賠償,那麼就可以走法律程式進行解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8樓:沒方向盤的船
員工發生工傷,老闆最怕工傷致死,員工癱瘓,這樣牽扯的費用就是無底洞。
現在的企業老闆都會為員工買意外保險。保險可以對員工發生普通性工傷進行一定的賠付,但是如果工傷級別達到了癱瘓。保險的賠付有一定比例,保險賠付之外牽扯到後期的**恢復和人工陪伴照顧陪護,這些費用都有老闆出。
員工發生工傷,不管什麼級別,老闆都非常害怕這支隊企業單位的損失和聲譽的影響。 雖然員工都買了保險,但不足以支付員工發生重型工傷。
所以,現在的老闆除為員工買意外保險之外,在安全方面也抓大力氣,杜絕員工違章操作違章作業,避免發生工傷事故。
9樓:我是乙隻皮皮鴨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3、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4、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本部分內容來自華律網)
哪些可以用僱主責任險來補充?
1、工傷保險不予理賠的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可以用僱主責任險的誤工費來補償一部分;
2、工傷保險不予理賠的法律訴訟費用、僱主責任險可以保法律費用;
3、工傷保險不予理賠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可通過僱主責任險的殘疾理賠金來補充;
4、企業按最低工資繳社保、導致的實際工傷賠償差額部分,可通過僱主責任險的殘疾理賠金來補充;
5、員工非工傷發生的意外、工傷保險不予理賠,企業僱主責任險可以擴充套件24小時意外責任,那麼非工傷發生的意外、本身僱主在法律上沒有責任,賠下來的錢作為員工福利給到員工。
10樓:網友
老闆最怕的就是這個人很重,路過輕一點,很快就出院,如果太重了嗯,一般會治不好,那他就拿很多的錢,再就是這個人有沒有合同?嗯,如果你沒有合同的話,老闆很可能也覺得很麻煩,有合同能好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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