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看我以上,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的意思。
我的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2樓:至尊叼叼
很難。。。沒合同沒證據。。。
3樓:憶領純
沒有合同可以拿出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因病無法工作解除合同能領到補償嗎
4樓:網友
具體看情況,如果是自己主動提出離職,這個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企業認為你無法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個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消肢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拿賀世倍拍渣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病無法工作解除合同能領到補償嗎?
5樓:羅光飛
法律分析:因病無法工作解除合同能領到補償。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後勞動合同並非自動解除,而是需要順延到醫療期滿。具體內容如下:
1、醫療期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2、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醫療補助費不低於六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鄭掘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滑茄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信叢察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員工因病無法工作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補償多少
6樓:宇小律
對於因患重病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該員工符合依法應獲得補償的情形的,按照該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向其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其支付半月的工拆賀資作為補償。如果該員工是被違法解約的,則按上述標準的二倍給予其賠償。
勞動冊御大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州豎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合同工因疾病死亡所在單位有無補償具體怎麼補償
7樓:
摘要。因病死亡不存在賠償。如果能認定工傷則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果認定不上工傷,因病死亡則屬於病亡,享受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不當、過錯、違法行為即沒有補償或賠償義務。
您好。律師為您服務。
您好。您好。
因病死亡不存在賠償。如果能認定工傷則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果認定不上工傷,因病死亡則屬於病亡,享受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待遇;李臘消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不當哪知、過錯、違法行為即沒有補償或賠償義務。局寬。
合同工高血壓上了三個月夜班後腦出血!手術兩年多死亡。
這個要認定為工傷單位才能補償的呢。
醫生說他是連續夜班導致的!就是他下班以為是感冒不到一小時不行了去的醫院。
當時我們不懂沒有做工傷認定。
那如果你們沒有進行工傷鑑定的話單位無法賠償的呢。
現在是不是不能認定工傷了?
那他有遺屬費喪葬補助金嗎?
您好,遺屬費喪葬補助金申請條件如下:1、男性60週歲以上,女性洞兆譁50週歲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須達55週歲以上);2、年齡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猜謹但仍在普通中學就讀的被供養者;3、被供養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納行**的。
未簽訂勞動合同突發大病 用人單位怎樣賠付
8樓:網友
企業職工患病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一定期限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由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具體標準由根據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確定,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同時職工在醫療過程中,可依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若因用人單位未繳納導致無法享受的,可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該部分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9樓:象翰
看用人單位了,社保要領卡後在醫院出院結賬前刷卡自動結算的哦。你這種情況可以催促一下單位儘快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社保。
10樓:網上取名難啊
有社保啊,如果不是職業病,就只能靠社保了,但是用人單位要給病假,工資按正常的70%發放,直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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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病不能勝任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一 款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三 款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