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工資的定義都包括哪些,勞動法中基本工資是怎麼定義的?

2021-12-22 02:24:11 字數 5148 閱讀 3334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中工資的定義的範圍包括:

(1)計時工資

這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包括實行結構工資制的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也包括新參加工作的實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2)計件工資

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工資,包括按包乾辦法支付給個人工資和提成工資。

(3)獎金

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具體包括:生產獎(包括年終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4)津貼和補貼

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因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津貼的內容比較複雜,主要包括從事特殊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主要指工齡工資)以及其他津貼。如企業免費午餐,或發現金和餐票給職工,不屬於津貼的範圍;企業報銷書報的,不屬於津貼的範圍;但如每月發給書報費,就屬於津貼的範圍了。

補貼主要是指物價補貼,目前這個專案基本上沒有了。

(5)加班加點工資

(6)其他支付的工資

這主要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休假等情況下支付的工資。還包括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2樓:周律師說

1、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2、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3、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四十七條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獎金、其它補貼等,不包括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如果上年末有年終獎(雙薪甚至多薪)的,也要計算進去,反正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在這一公司的實際總收入。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中基本工資是怎麼定義的? 5

4樓:墨汁諾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也稱標準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

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

勞動者的全額工資與基本工資的概念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常會遇到的兩個概念。

弄清這兩個概念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因為計發勞動者的待遇,時常會用到這兩個概念。

例如:在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時,需要用勞動者全額工資的概念,而終止勞動合同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女職工「三期」內計發工資時,需要用勞動者基本工資的概念。如果不準確地理解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發生勞動爭議,對勞動關係雙方都不利。

根據國家統計局2023年1月1日頒發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2023年1月1日局令第1號)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以及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的有關規定,

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又稱標準工資)與輔助工資(又稱非標準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例如工資總額組成中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就是基本工資。

再具體些說,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均屬基本工資。勞動者的輔助工資是指基本工資以外的各種工資。例如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等。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有最低工資標準,沒有規定基本工資,一般工資構成:基本工資+績效+加班費+全勤獎-社保-個人所得稅,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6樓:l的檔案店

沒有基本工資定義,只有工資的相關規定,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扣除完保險也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

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也稱標準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勞動法中工資的定義包括哪些?

8樓:桓炫明

四十七條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獎金、其它補貼等,不包括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如果上年末有年終獎(雙薪甚至多薪)的,也要計算進去,反正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在這一公司的實際總收入。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工資的構成?

9樓:低調boy傳奇

1、工資結構是由企業來決定的,勞動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工資構成,但是基本薪金是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的。

2、公司的工資結構一般有:

(1)基礎工資:基礎工資即保障職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設定這一工資單元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維持勞動力的簡單再生產。基礎工資主要採取按絕對額或係數兩種辦法確定和發放。

(2)、崗位(職務)工資或技能工資:崗位工資或技能工資是根據崗位(職務)的技術、業務要求、勞動繁重程度、勞動條件好差、所負責任大小等因素來確定的。它是結構工資制的主要組成部分,發揮著激勵職工努力提高技術、業務水平,盡力盡責完成本人所在崗位(職務)工作的作用。

(3)、效益工資;效益工資是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職工實際完成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效益工資發揮著激勵職工努力實幹,多做貢獻的作用。效益工資沒有固定的工資標準,它一般採取獎金或計件工資的形式,全額浮動,對職工個人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4)、浮動工資:浮動工資是勞動者勞動報酬隨著企業經營好壞及勞動者勞動貢獻大小而上下浮動的一種工資形式。形式多樣。有利於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促使職工群眾關心集體事業。

(5)、年功工資:年功工資是根據職工參加工作的年限,按照一定標準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它是用來體現企業職工逐年積累的勞動貢獻的一種工資形式。

它有助於鼓勵職工長期在本企業工作並多做貢獻,同時,又可以適當調節新老職工的工資關係。

3、你們公司的行為是合法的;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中所稱「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的標準應付給勞動者全部勞動報酬)。

(2)、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不規定薪金的構成 1.薪資構成

員工的新資由月薪及年終雙薪(年終分紅)構成。

月薪=標準工資+獎金

標準工資=基本工資+福利津貼+崗位工資

如下圖所示:

年終雙薪(年終分紅)

薪資 獎金

月薪 崗位工資(30%)

標準工資 福利津貼 (30%)

基本工資(40%)

標準工資為員工的合同工資,根據每位員工的任職崗位、資歷、能力等確定。

基本工資佔標準工資的40%,為員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應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福利津貼佔標準工資的30%,含國家規定的所有生活津貼及政策性補貼。不在職工作的員工不享受福利津貼。

崗位工資佔標準工資的30%,通知雞蛋不同崗位的員工,崗位工資不同。不在職工作的員工不享受福利津貼。年終雙薪(年終紅利)是為體現酒店對員工的關心而設立。

於每年的二月份(春節一前)根據酒店上年度的營業情況給與額外發放一個月的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員工上年度實際工作月數年終雙薪=員工上月平均標準共資×————————————×1(個月)

12(個月)年終雙薪只限於對酒店的正式員工發放。

2.獎金獎金即月獎金,是為體現公司整體效益與員工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更好的調動

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設立。根據公司每月經營狀況,由公司決定提取月營業額的作為獎金髮放。獎金實行「獎金分數制」,即結合職級、部門及工作崗位設定不同的獎金分數差別,計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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