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想開除我,我想告他拿點賠償

2022-01-04 10:36:41 字數 3841 閱讀 9200

1樓:張建洲律師

你說的這些都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但是否已達到足夠定案,則由於沒看到實物,無法分析。建議你請律師**,詳細分析有關案情,使你的合法利益達到最大化。----你可以要求的賠償專案和數額都不少,建議慎重。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宣告一點:我們公司沒有工資單,有人證 勝算就很大 去勞動仲裁 填表 反正很麻煩的差不多半年才能解決 等到

3樓:匿名使用者

說到底還有證據 建議買個錄音筆 便宜 然後找到人力資源部 或者 能證明你工作5年的人 進行談話 要讓主要負責人等的談話 裡 可以證實你的工作時間的 同樣可以證明

4樓:穿過烏雲的小慧

去當地農民工維權中心尋求幫助,我記得有一次有來我們學校做演講的,說過類似的問題,估計各地農民工維權中心應該有相應的服務

5樓:乖乖

你在公司有交保險的吧?你可以去查查是不是以公司的名義交的,繳納保險的日期就可以證明你進公司的日期了,你沒簽訂合同五年已經是無固定期限制合同了,如果開除,按照法律是要賠錢的!

6樓:法律小小蟲

仔細回憶一下五年前是怎麼進這家公司的,當初有沒有跟體檢,面試,培訓之類有關的書面材料。

公司沒有買保險,沒有籤合同,我不想做了,告他可以拿到賠償嗎?

7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去反映情況,勞動監察部門會讓該單位給你繳納07年7月至今的社保費的。

2、按現在勞動法規定,沒有籤合同,應該雙倍工資補償你。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員工入職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並且為員工繳納五險如果沒有籤合同交保險,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會賠償雙倍工資。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9樓:廈門陳奇斌律師

可以要求,社保不能直接發給勞動者

10樓:

(1)公司無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1個半月),同時要求支付你要求追繳社保(07.5…08.12),一定贏;

參照勞動合同法條例 :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公司無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支付你經濟補償08年1月至今每月兩倍工資(即12個月的工資),工資標準按照你過去十二個月的應發工資,沒工資條可以提供你的銀行轉帳記錄。

參照勞動合同法條例(08年1月1日實施) :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上,你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和08年1月至今的12個月工資,並可以追繳你的社保。

我在公司工作5個月了,還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辭退我,我可以告他嗎?

1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的行為受到法律的制約,且已經觸犯法律,根據法律的相關法條,您是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的。

12樓: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公司原因辭退你的,要支付你半個月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4個月),補交社保,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4、公司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辭退你就不上班,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關鍵這個證明也是勞動關係的證明。仲裁時就不用到處找證據了

13樓: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支付後4個月的雙倍工資,以及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14樓:

1、可以的。

2、你可要求四個月的二倍工資。

3、並要求辭退你的賠償金,即二個月的工資。

4、同時,你還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給員工一份現在開除我卻要我自己主動辭職了,請我我還能得到補償嗎 10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以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勞動者個人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其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其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資,少支付加班費等。

其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其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比如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准不得辭職等。

其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其六,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其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以及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6樓:西泠釣徒

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有免費的律師諮詢。不要擔心,他們保護弱者,你會得到幫助的。沒有合同也不要緊,只要能證明你事實上在那裡工作就行了。工作服,工作證,工友的證詞等等,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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