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五級工傷,和單位解除合同一次性賠償怎麼解除

2022-01-18 01:51:02 字數 3107 閱讀 2368

1樓:韓峰律師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具體數額請自己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您撥打12333諮詢一下吧,一般的問題這裡都能給你回覆

4樓:秋雨郭

各省政策不一樣,說你哪省的,才能回答

我是五級工傷,不想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單位不按規定賠償,我能勞動仲裁嗎?勞動仲栽後還能保留勞動關係

5樓:物天華寶

明確的說你這種情況可以仲裁,也需要勞動仲裁;原則上是可以保留勞動關係,但用人單位不留的話必須有相應的賠償,具體見以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5—6級傷殘,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20個月、18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35個月、3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6樓:濟南程律師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無級工傷的待遇,仍應保留勞動關係

因工傷導致1級傷殘想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一次性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1、這是南京市《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關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的具體參照條文:

(二十)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農民工,以及因工死亡農民工的供養親屬,自願提出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並終止工傷保險關係的,可辦理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手續,享受標準按照《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蘇勞社醫[2005]6號)第二十四條規定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1、原應按月享受的傷殘津貼一次性支付至男60週歲、女55週歲,最長為20年。

2、原應按月享受的護理費一次性支付至75週歲,最長為20年。

3、原應按月享受的供養親屬撫卹金,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支付至18週歲。配偶、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次性支付至75週歲,最長不超過20年。在計算其父母的供養親屬撫卹金時,計發年限小於5年的,按5年計發。

4、在計算傷殘津貼時,傷殘津貼計發年限小於10年的,按10年計發。工傷職工在法定退休年齡(男60週歲、女55週歲)前計算的傷殘津貼部分由工傷保險**支付,達到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60週歲、女55週歲)計算的傷殘津貼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5、工傷職工或者其供養親屬選擇一次性領取待遇或按月領取待遇,必須在首次辦理工傷保險相關待遇審批手續時確定,一經確定,不再改變支付方式。

(二十一)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且未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工選擇按月享受定期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辦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手續當時核定的傷殘津貼標準,一次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該職工從法定退休年齡至當地人口預期壽命期間的傷殘津貼。

2、所以建議你諮詢當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當地是否可以一次能想領取。諮詢**是(區號)12333。

8樓:倫鳳銘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你的情況即使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必須與其保留勞動關係。在退休前,用人單位給你交基本醫療保險費;假如你自己解除勞動關係,我想單位是不會給你交這筆錢的。

至於你詢問的一次性賠償問題,條例沒有規定。因為國家對1-4級傷殘人員,已統一作了安排(詳見條例);就不可能再有其他規定了。

如果你堅持想解除勞動關係,就只好到勞動部門和工傷保險部門去諮詢了。

9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提前1個月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不了的話那就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1級傷殘的一次性賠償:24個月的本人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先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不了向法院起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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