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0年又受工傷了,想和公司協商解除合同,除工傷這一塊外,我能得到怎樣的賠償,是10乘以2嗎

2022-04-09 10:59:24 字數 5330 閱讀 9231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自願協商解除合同,還有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意思你還可以拿10個月的經濟補償。

雙倍經濟補償是用人單位違約解除合同的情況才有。

2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您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參考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3樓:明天的太陽兔兔

你說的情況不明,詳看以下《勞動合同法》的法條自己分析一下吧!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 》是二00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4樓:玄韶

什麼意思?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標準是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自願與單位協商解除合同,除了工傷沒有其他補償。

本人工做5年零10月,還有工傷十級,公司現在和我解除合同,我應得到些什麼賠償,能賠多少錢

6樓:王元頁

單位解僱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按工作年限補償6個月工資,按你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工傷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標準諮詢參保的社保局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工傷員工協商離職

7樓:薩撒洛

解除勞動關係後單位需要支付你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公司提出裁員後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8樓:濤聲海韻

勞動者發生疑似工傷或者職業病,應該要求單位出面做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勞動局申訴和做工傷認定。如果經過認定工傷,即使沒有籤勞動合同,單位也要負責。之後賠償和工傷補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而且工傷情況下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勞動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則單位屬於違法。而如果沒有為當事人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果經過鑑定當事人屬於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

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

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工傷十級可以享受到的待遇有: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鑑定後可領取)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員工離職後可領取)3、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員工離職後可領取)。

如果你現在離職,不管是主動離職或者被辭退,都可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社保支付)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單位支付)。

10樓:李永輝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工傷十級到期合同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的工傷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應當支付一次性的醫療補助金。

11樓:徵和律師事務所

您好,對於你受的工傷,可以做工傷鑑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對於用人單位依《勞動合同法》36條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好:我是一名受了工傷的員工,在公司做了八年的勞務工,公司現在要和我解除合同,請問按照正常賠償我,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敘述太簡單了。

但可以肯定的是,單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損害你合法權益的情況。

建議你查詢《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和你所在省的《**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某些細節問題還可以直接諮詢12333當地社保局。

只有掌握了法律,搞清楚企業到底有哪些違法的地方,才能知道賠償多少。

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後才認定的工傷,工傷保險還能賠付嗎?

13樓:射手聆聽說書人

如果是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受傷的當然是可以申請認定工傷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成,可以仲裁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雖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但是需要按照國家法律執行: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離職;

2.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

3.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員工受工傷了需要找到什麼證據才可以打官司

一 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 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在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下,才能享受工傷賠償待遇。二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穩定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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