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七夜塵風
首先告訴你公司是違反了勞動法,是可以舉報的。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個月的雙倍工資 。
僅供參考。
2樓:問法網姜律師
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和支付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加班費。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注意要收集證據啊!首先你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需要的證據是比如廠服、打卡記錄、或者工資卡;其次你要索求你的加班費;最後還要返還扣押的35天的工資。
辭職是否違反公司合同和勞動法
簽了合同就應該上保險的 你可以憑藉合同去勞動保障那諮詢是不是公司違法了他不給你們上保險就拿著合同去法院諮詢告他 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你加班的費用國家法定節假日必須三倍工資的 你最好去律師事務所問問相關條文 首先辭職是員工的權利,不是義務,現在合同是雙項選擇,不是簽定合同後就不能辭職了 只要你按照勞動...
勞動法問題 我父親到環衛工作至今,新籤勞動合同下月到期,單位通知不再續簽,請問勞動補償
關於你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因為你父親年齡超過60歲,已經不屬於法定意義上的勞動者,所以不能按勞動法律法規來維權的。所以你提到的帶薪年休假 經濟補償金都是不能要求的。除非你們之間有其它協議或約定,一方解除合同要這樣賠償。否則無法追究的。2 關於保險,一般保險要追究也只能追究二年內的部分,你父親的情況太...
2019勞動法諮詢 到目前我已經和同一公司簽訂了4次固定期限合同,並且現在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法規定,要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雙方第三次簽訂時,除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08.1.1前的簽訂次數是不算的。從你的描述來看,2008.1.1後你最多隻簽訂過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次合同到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