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逗笑
沒有工作,有工資麼??這根本就是幫人做消分的,把你駕照分扣完了,你也沒價值了,如果按合同給過錢那沒辦法了,要麼直接報警這算詐騙沒有工作,有工資麼??這根本就是幫人做消分的,把你駕照分扣完了,你也沒價值了,如果按合同給過錢那沒辦法了,要麼直接報警這算詐騙沒有工作,有工資麼??
這根本就是幫人做消分的,把你駕照分扣完了,你也沒價值了,如果按合同給過錢那沒辦法了,要麼直接報警這算詐騙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明顯就是詐騙公司,違章只有交警能處理,你去面試這個公司,估計你也不是什麼好人
3樓:戰枋潤
這種公司不靠譜的,而且拿你駕照去消分兩個月不安排工作,又簽了合同。這個公司不要在去了,把考駕照錢要回來跟他拜拜了。
4樓:來自南麂列島可靠的黃蓋
不是什麼公司吧。這是個詐騙團伙,可以直接報案。交給公安機關處理!等處理完在去考駕照。
5樓:
留證據,扣你分的證據,然後看你的工資安排到位沒事要都沒有,先找管事的經理之類的協商,要是不解決,你就直接報警,然後起訴,或者每個城市都有勞動者保障機構,負責打工人員薪資討伐。一般會給那個公司下通牒什麼時候付清債務,都是強制性的他們不解決會有強制行為,他們一般不敢拖。
6樓:瀋陽巨集安駕校總校
拿著合同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先仲裁,如果結果不滿意到法院上訴
7樓:安徽老奶奶
很榮幸的告訴你,你被騙了,報警吧!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不把合同給員工算違法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已經跟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裡面有規定每個月多少號按時發工資,那麼,簽了合同公司不給員工違法嗎,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網友諮詢:簽了合同公司不給員工違法嗎?
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公司違法簽訂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關係訂立要遵循的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是勞動合同有效的前提條件。所謂合法就是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勞動合同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這是本法對勞動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頭合同,當雙方發生爭議,法律不承認其效力,用人單位要承擔不訂書面合同的法律後果。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勞動合同雙方公正、合理地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平等自願。平等自願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平等原則,一是自願原則。所謂平等原則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從、管理和被管理關係。
4、協商一致。協商一致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第77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規定,先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9樓:多吃蔬菜呀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然,勞動者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公司不給你的,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人活一輩子,就活一顆心,心好了,一切就都好了,心強大了,一切問題,都不是問題。
人的心,雖然只有拳頭般大小,當它強大的時候,其力量是無窮無盡的,可以戰勝一切,當它脆弱的時候,特別容易受傷,容易多愁善感。
心,是我們的根,是我們的本,我們要努力修煉自己的心,讓它變得越來越強大,因為只有內心強大,方可**一切。
沒有強大的敵人,只有不夠強大的自己
人生,是一場自己和自己的較量,說到底,是自己與心的較量。如果你能夠開啟自己的內心,積極樂觀的去生活,你會發現,生活並沒有想象的那麼糟糕。
面對不容易的生活,我們要不斷強大自己的內心,沒人扶的時候,一定要靠自己站穩了,只要你站穩了,生活就無法將你撂倒。
人活著要明白,這個世界,沒有強大的敵人,只有不夠強大的自己,如果你對現在的生活不滿意,千萬別抱怨,努力強大自己的內心,才是我們唯一的出路。
只要你內心足夠強大,人生就沒有過不去的坎
人生路上,坎坎坷坷,磕磕絆絆,如果你內心不夠強大,那這些坎坎坷坷,磕磕絆絆,都會成為你人生路上,一道道過不去的坎,你會走得異常艱難。
人生的坎,不好過,特別是心坎,最難過,過了這道坎,還有下道坎,過了這一關,還有下一關。面對這些關關坎坎,我們必須勇敢往前走,即使心裡感到害怕,也要硬著頭皮往前衝。
人生沒有過不去的坎,只要你勇敢,只要內心足夠強大,一切都會過去的,不信,你回過頭來看看,你已經跨過了多少坎坷,闖過了多少關。
內心強大,是**一切的良方
面對生活的不如意,面對情感的波折,面對工作上的糟心,你是否心煩意亂?是否焦躁不安?如果是,請一定要強大自己的內心,因為內心強大,是**一切的良方。
當你的內心,變得足夠強大,一切困難,皆可戰勝,一切問題,皆可解決。心強則勝,心弱則敗,很多時候,打敗我們的,不是生活的不如意,也不是情感的波折,更不是工作上的糟心,而是我們內心的脆弱。
真的,我從來不怕現實太殘酷,就怕自己不夠勇敢,我從來不怕生活太苦太難,就怕自己不夠堅強。我相信,只要我們的內心,變得足夠強大,人生就沒有那麼多雞毛蒜皮。
強大自己的內心,我們才能越活越好
生活的美好,在於追求美好的生活,而美好的生活,源於一顆強大的內心,因為只有內心強大的人,才能消化掉各種不順心,各種不如意,將陰霾驅散,讓美好留在心中。
心中有美好,生活才美好,心中有陽光,人生才芬芳。一顆陰暗的心,託不起一張燦爛的臉,一顆強大的心,可以美化生活,精彩人生,讓我們越活越好。
生活有點欺軟怕硬,如果你內心很脆弱,生活就會打壓你,甚至折磨你,如果你內心足夠強大,生活就會獎勵你,眷顧你,全世界都會對你和顏悅色。
10樓:郝華君律師
回答您好
違法,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不把合同給員工算違法。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所以說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應當給勞動者一份合同,如果不給勞動者可以跟單位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然,勞動者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
公司不給你的,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以上就是我對您問題的回答了,如果您滿意的話可以採納我的建議或者點開我的頭像關注我。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的,祝您後續的處理能夠順利,再見 !
更多5條
11樓:商標註冊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不把合同給員工屬於違法行為。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為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和補繳社保。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與人力資源公司籤合同,去另外一家公司工作,這樣會有問題嗎
你這種情況應bai該屬於du員工派遣,即外企公司將招zhi 聘業dao務外包給專業的人專力資源公司,你與人力資屬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法律意義上是人力資源公司的員工,只不過被派遣至外企工作。如果產生勞動糾紛,也是你與人力資源公司的糾紛,與你所在外企無關。泛員網,首家第三方全國人力資源共享服務中心,秉承...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年,一直沒有籤合同,之前公司以裁員為藉口,把我辭退,但是沒過兩天,他們又開始招人
請問公司以裁員為藉口是提前一個月說的嗎?如果不是有一個月的代通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
今天我們兩個人去一家公司應聘前臺文員,他們說交五十塊飯卡,一
如果對方是公司,建議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對方什麼都沒有,那可能是被騙,建議報警。我應聘了一家公司做前臺文員,但是我連簡單的 都不會,這個學起來要多久,會不會被開除。今天第一天上 用不用你是他們的事情開除不開除 如果公司需要你就會培養你而不是開除 如果不需要你也不是你所決定的 順其自然比什麼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