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單怎麼算,工資怎麼算才正確

2022-11-13 20:31:48 字數 5621 閱讀 3606

1樓:快樂酷寶在路上

1、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你單位必須按月給你支付工資,而不是按照每日的工資。

2、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雙休日應該正常安排你休息,如果安排你工作,應該給你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這裡說的是日工資,即用你的月工資除以21。75天的工資。

如果五一要求你加班,那麼5月1.2.3日是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4-7日是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不安排你休息或者不給你支付加班費就違反了《勞動法》你可以依法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樓:大笑霖

用 office excel設定公式,輸入資料就可以製作好工資單。

工資怎麼算才正確

3樓:

理合法的工資計算方法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四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加上額外的三倍,總數是四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餘仍有多餘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4樓:夏一陣風

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

月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基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顯然,我們的應出勤天數其實就應該是上面所說的「月計薪天數」,但已經剔除了法定節假日,這是不妥的;而且實際出勤天數也應該加上法定節假日的天數,這樣才符合通知精神。

必須明確的是,標準工資是在員工滿勤的情況下才能全額享受。滿勤包括應該出勤的天數(剔除節假日、公休日)和有資格享受的節假日天數。這裡有個小的細節,如果員工是節後首次上班的,顯然不享受節假日工資。

這幾天在網上看到很多計算工資的方法,而且有很大的分歧,計算的結果也差別很大。其根本原因還是有相當多的單位沒有把節假日計算在內,犯了和我一樣的錯誤。

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三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總數是三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餘仍有多餘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5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理合法的工資計算方法

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四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加上額外的三倍,總數是四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餘仍有多餘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20樓的網友提出一個具有代表性的計算方法:

月工資=月標準工資-缺勤工資扣薪(缺勤工資扣薪=月標準工資/21.75*缺勤天數)

這個演算法從全年來看是完全合理的,其結果與筆者提出的演算法完全一致。

但是,對於具體月份並不準確。如:某月某員工應出勤23天,缺勤22天,那該員工工資為負數;如當月應出勤20天,則全月缺勤還要給工資。顯然不合理。

疑問:我們以前算工資是按照當月的實際天數來計算的,現在要進行改革,按照法定的演算法,做表,但是實際發到員工手中的工資不變。而且我們是六天制,星期六算是加班工資。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做工資呢??

上面說的情況我正好也解決過。以前我們也實行6天工作制,為了規避加班工資的風險,我們對工資體系進行了整體改革。原來搞的是單一的定級工資,上六天班就那麼多錢,工資單裡也沒有算加班工資,這樣的風險很大。

改革後,實行薪點工資制,每個人有對應的薪資級別,加上加班工資後,總數基本上與原來持平,但具體到每個人不可能完全一樣,總的來說是比原來略有增長,沒有減少的。

改革中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我不建議將工資總額作為加班計算基數,有兩種辦法,1是按工資總額的70%作為基數,這個要參照各地方法規的規定;2是按基本工資作為基數,但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第二個是要防止取消六天工作制而實行5天工作制後的工資大幅度下降,我們現在就碰到了這樣的問題。

節假日加班工資應付4倍2023年1月3日

昨日,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元旦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獲得4倍工資。其中,一份為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另外三份為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即按照「3+1」計算髮放。

此前勞動部門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該獲得三倍的工資,即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休息日加班,員工則應該獲得雙薪,即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節前有**稱,我國有地區法定節假日300%加班工資,是按包含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來計算髮放的。

元旦加班工資怎麼算?

1月1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1月2日、3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果合同約定月工資的,約定的月工資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合同沒有約定的,月實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幫忙看工資條:都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6樓:楚墨白你楚大爺

1.採暖類似於夏季的高溫補貼,這是公司補貼的一種,是當地**強制執行的給員工的一種福利,每個地區類似這種補貼的金額是不一樣的,如果怕被公司坑可以問問當地相關部門。

2.實發金額=應發金額-勞動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採暖錢=1438.01勞動保險和醫療保險是五險一金的一種,一般繳納比例為:

勞動保險個人繳納8%,公司繳納10-12%,主要看你們公司的性質;醫療保險個人繳納2%,公司繳納10%左右。公積金一般個人和公司繳納比例相同。

應發工資是應發工資的你的彙總薪資,沒扣除你月應繳雜項的薪資;對應的應該有實發工資,就是扣除了你繳納項後的實際領到手的薪資。福利是一個很含糊的概念,比如年終紅包、節假日的補助等,也是可以分開發放的,薪資管理制度上應該有規定,是薪資明細單上應該明確顯示的。有的話也是包含在應發工資裡面。

社保繳費比例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社保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由於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等社保5大險種的繳費基數與待遇補償基數均與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掛鉤,因此,平均工資水平的提高,會帶來各社保險種的調整。

繳費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23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

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6.公積金

以北京市為例,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

2023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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