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產糾紛,家庭房產糾紛

2022-11-24 11:55:49 字數 4682 閱讀 5369

1樓:不二家機關公文

你好,首先想和你說的是,你爺爺的字據是不合法理的,因為那房子是你爸爸建的,不是你爺爺的,所以,字據上立的而你們家依其所行的只能是以你們家裡的親情關係而做的。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的。如果你爺爺安排的是自己的房子,那就成效。

要解決的話,當然最有效的是通過法律途徑,就是訴訟。只是做為同一個家庭的人來說,也許這並不是最好的方法。必竟在我們中國親情關係還是很重要的。

至於說用**的力量,其實做為我本人也同樣不提議,這樣兩家人以後還能做親人麼?

建議你把當時的見證人找出來,一家人在一起談談。我想,會合好的。

祝你好運!初任律師者為您解答。

2樓:位元緯

鬱悶···就算給你套別墅也沒有親情重要,如果你家庭條件好,你就讓這點,畢竟是你爸爸的親弟弟,你年輕,應有沼氣,誰願一輩子窩在山溝溝裡,財富靠自己創造····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清楚你是**有..可以用到**的力量..例如像廣東的今日關注....

新聞出街...你小叔見到自己理虧..一場親戚..

何必呢?...如果要發展到打官司..錢耗費大..

家庭房產糾紛怎麼辦

4樓:華律網

在民商事糾紛爭議解決途徑中,訴訟和仲裁是我國兩種不同的司法程式,兩者在程式上大體相同,但因管轄機關不一樣,形式上會略有不同。首先是受理管轄,仲裁的管轄機構是各仲裁委員會,一件糾紛若要適用仲裁管轄的前提是雙方必須存在約定有效的仲裁條款,也就是說雙方必須明確約定如果出現了爭議,由某家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審理,這樣才能適用仲裁程式。而訴訟管轄則無需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在合同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約定管轄。

其次,仲裁裁決一裁終局,當事人不得上訴,而法院訴訟一審判決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提出上訴,進入二審程式。在具體操作程式上,訴訟仲裁併無太大的差別,都是先立案、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被告/被申請人提交答辯狀、**、判決/裁決這一套程式,這套程式看似簡單,但其中所隱含的複雜細節難以估量,律師建議,如果大家沒有相關訴訟經驗,在訴訟之前一定要了解各項訴訟程式或者諮詢律師來進行應對,否則會產生較大的訴訟風險。

5樓:法律快車

如果想要在購房的時候儘可能不遇到糾紛,那大家對購房的事情就應該有一個清晰的瞭解,現在很多家庭都是共同擁有一套房產的,偏偏這種情況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大家在瞭解家庭財產問題的時候也要隨便了解一下家庭房產糾紛的解決辦法,那家庭房產糾紛怎麼解決?房產糾紛主要是指什麼?

家庭房產糾紛怎麼解決?

家庭房產糾紛怎麼解決?

你好,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留下遺囑,那就要按遺囑繼承來繼承遺產,不過前提是遺囑是有效的。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只能按照法定遺囑繼承,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配偶、子女、父母,同時也要適當顧及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的繼承人等。

家庭房產糾紛怎麼解決?

房產糾紛主要是指什麼?

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違反當事人房地產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訴訟。這些具體行政行為包括扣留、撤銷、拒絕住房建設、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的許可和許可,以及對房地產使用和交易中的非法活動的罰款、沒收、拆解和查封。此外,調解和協商有兩種解決辦法。

調解解決是指爭議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根據一方的申請,在第三方的支援下,雙方可以根據房地產的相關法律法規相互瞭解,達成結算協議。協商解決是指在沒有第三方參與的情況下,在平等互利、相互理解、區分、協商一致、合理解決爭議的基礎上,參與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理論上講當然是應該或者才有權主張自己的權利

作為出賣人的你們已經喪失了所有權當然已經沒有權利再做什麼了

7樓:清淺時光

找法院幹什麼?如果一個陌生人賴在你家裡會怎麼做?其實,你完全可以不理新房主的要求,讓新房主自己去處理。若是新房主硬是要求你去處理,就讓新房主答應用他的名義報警。

8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已經出讓的,只能由房屋買受人向法院起訴要求你小姨騰退回房屋。

9樓:明非曉法

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確權。

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同時,也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中介服務等的產權、產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據。

家庭房產糾紛,急! 5

10樓:段鳳麗律師

您好!房產證拿在誰的手裡並不重要,房產證上所記載的誰是房子的權利人才是問題的關鍵。如果房子的權利人是您父親(如果是您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可能還有您母親的份額,即使沒有您母親的名字),那麼此房子只能由權利人來處分自己的份額。

如果您父親能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屬於父親遺產的部分將優先按遺囑來繼承;如果父親無法訂立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來處分其遺產。您和您哥哥都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可以和其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一起分割父親的遺產。

由於您是房子的出資人,一定盡力蒐集您出資的證據,當然如果其他繼承認可此事更好。您可以基於出資的事實與其他繼承人協商要求多分遺產,如果不成,也可以去法院起訴。

11樓:歸十與想

如果你想要房子,讓你父親立遺囑即可,如果你想要部分權益,有關人員協商即可。因為產權人是你父親,房產的歸屬當然由權利人說了算,因此產權證掛失與否並不重要。

12樓:邢臺法律人

找證人吧,證明房款裡有你的份。建議你們協商處理,畢竟,親情是多少錢也買不來的。

13樓:櫻花漫舞

如果你父親還在的話,那麼必須他本人去掛失~但是我建議你還是把名字改回來的好~即使不改有要你父親寫個證明,證明房子是你的

14樓:律k師

1、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產買賣以登記為物權變更的要件,你所買房子沒有進行過戶登記,所以你未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

2、但是你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要求對方退還房款,支付因對方違約給你造成的損失,比如,房屋升值部分的損失等。

你還有疑問,就再諮詢我把。

關於家庭房產糾紛問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你好!你父親分房子的時候是在你小的時候,說明當時是已婚狀態,也就是說那套房子是你父母結婚後才擁有的,屬於婚後財產,父親各佔50%,你父親把房子給了你的三叔,如果你母親不知情,交易時不成立的!如果你父親堅持要把房子給你三叔,他也只能處置他自己那50%,沒有權利處置你母親那部分,如果你三叔不願意交還房產,可以在法律上申請對你母親的補償(由於你母親並不知情)!

你父親和你三叔補籤的協議,同樣也不可能生效,因為任何一種房產買賣,如果賣方是已婚狀態,必須有配偶的同意**證明,才能完全生效,哪怕產權證上沒有你母親的名字,結婚證登記日期在房產證登記日期之前就已經足夠了。你媽媽不在場的情況下,正規的公證處也不會給他們公正,配偶不在的情況下公證是違法的,剝奪了你母親對自己50%房產的知情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所以你件事情對你和你母親很有利,法律現在主要是以產權人的名字為主,你父親想把名字改成你三叔的是改不了的,改了也不生效,你們可以起訴合同無效,交易無效,公證處也更不能公證,怕擔責任,也是法律不允許的!

但是,親情也很重要,這些年你三叔一家為了這套房子付出的也很多,因為以前的一萬五和現在得一萬五已經沒發比了,你父親可能更多的考慮的是親情,我幫很多網友處理過類似問題,希望你們一家坐在一起好好聊聊,你三叔如果不給房子,可以給你們點補償,自己一家親屬,千萬要三思,別把你的父親急上火了呀!哈哈 理解你的處境,同時祝你好運!希望能採納!

16樓:孟祥炬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回答

你好,方便說下具體什麼糾紛嗎

是在合同步驟還是流程問題呢

你這邊的房產是什麼性質的呢

如果是諮詢人反悔的,是可以退還定金的哦

如果合同已經達成,您不想繼續購買房產,屬於違約行為,對方可以追究您的違約責任,不返還定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所以,如果是因為您的原因不買了,這個定金和違約責任是需要您承擔的哦。\x07

更多6條

17樓:匿名使用者

分房子的時候你爸爸和媽媽如果是結婚狀態的話 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那麼你媽媽就有一份的產權 你可以通過 婚姻法和物權法 法律的手段來解決 這事情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 會的 只要戶口還是你的 拆遷費必須要戶口原戶主的身份證才能領得到 還有個關鍵問題 就是這房子是你們共同財產 如果你爸堅持要賣 就只有叫你媽拿結婚證上告法庭了 我只真的這些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拆遷是按房產證的名字,不是按誰住在那裡

20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經過雙方同意簽字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這點毋庸置疑。所以目前從法律角度來看,房子還是屬於你們家的。但如果你父親將房子贈與你三叔或將使用權給你的三叔,那麼你和你的目前也拿他沒辦法了。

這個事情最好能協商處理,真要打官司的話你和母親會有80%勝訴機會,但是會傷了家庭感情的。望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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