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需要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並補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拒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對於拖欠工資通常可以採取三種方式解決:
1、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讓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公司支付工資;
2、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
3、去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工資。
2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 不但可以拿到所欠工資 還可以要求從你入職後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支付 免費的
4樓:鄭憲明律師
首先沒有勞動合同,你可以自第二個月起的至第十二個月獲得雙倍工資。其次,拖欠的工資應該全額支付。可以到勞動仲裁機關申請勞動仲裁。
5樓:絕勝天涯
找你們一起工作的人 多找幾個 去告他 準行
6樓:春樹說法
我跟公司沒簽合同,現在欠了我兩個月工資該怎麼辦?
沒有簽訂合同,一直拖欠工資怎麼辦
7樓:權曼凡
依我之見:我國《勞動法》對於勞動者與企業之形成的勞動關係,一般要求籤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根據企業用工實際狀況也承認企業與勞動者口頭達成的協議。如果勞動者確實受gu傭承擔了企業的工作,而資方一直拖欠工資不發怎麼辦呢?
勞動者可以首先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投訴時應附上勞動者受gu在按時或按量完成工作任的證據,如工作的工作崗位證丶工作**丶完成工作任務的收貨單丶同班組工友的證人證言丶與企業老闆簽訂口頭勞動合同的錄音錄影資料等等,待由勞動監察部門處理確認勞動合同關係成立及確認企業老闆惡意欠薪(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資)而責令限期支付而拒不支付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在人民法院判決前支付了工人工資的可以從輕或免除處罰。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8樓:楊先敏說法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用人單位既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又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提起仲裁的方式要求返還工資並要求雙倍賠償。具體需要勞動者收集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最遲在離職後的一年內,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仲裁。
提問好的,公司拖欠我3個月提成跟底薪共8000千元,一直說要給我,沒給,怎麼處理最有效果
對方一直跟我說,前天說昨天還,昨天說最晚今天還,今天說籌款到賬還我自己急需用錢交房租,跟我爸的藥費
回答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把相關情況向他們反映,一般都會支援你的。
提問那如果仲裁他們,他們也答應要還,又沒錢還我的情況我怎麼辦警察處理這案件嗎
回答這個案子不歸警察
如果公司確實沒有錢,勞動部門也把他沒辦法
提問公司老闆有車有房,沒資金而已
回答勞動仲裁以後,他如果還不給,就只能通過法院,強制執信強制執行
先到勞動局去告他吧,一般勞動局會給他施加壓力的更多12條
9樓:戚廣利
沒有簽訂合同,並且一直拖欠工資,這是兩處違法。一是員工在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單位並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二是單位拖欠工資也是違法行為。
可以向找單位人事或者領導交涉,如果交涉無果。應當向當地勞動監督執法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10樓:
你好。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
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你可以要求全額發放。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1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如工牌、之前發放工資的記錄等等,然後與公司協商發放工資事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走法律途徑解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保留好自己在職工作過的記錄,比如打卡記錄、來往聊天記錄、客戶服務記錄、工牌**。另外和人事或財務交好,拍下入職表。保留工資記錄(確定公司走的是公賬還是私賬)。
保留一些錄音。能用感情牌就用感情牌,先禮後兵準沒錯。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的客觀存在?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通過下列證據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打卡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儘量儲存證據。
二、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追討?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因此,對於違反勞動法規定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辦法進行維權:
(一)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二)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給付工資和滯納金;
(三)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對於拖欠工資行為怎麼處罰?
對於拖欠工資行為,我國在民法和刑法都有相關規定,也就是說,拖欠工資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一)民事責任:勞動者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二)刑事責任:對於主觀上故意拖欠工資,客觀上實施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行為,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拖欠工資的一些法律問題總結,總而言之,勞動者在遇到這種行為時要勇於拿起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用人單位,也要注意不要侵犯勞動者的財產權,避免拖欠工資的行為,否則,除了民事責任還可能要承擔代價高昂的刑事責任。
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一直不發怎麼辦? 100
14樓:華律網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
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你可以要求全額發放。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公司拖欠工資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首先,先去找公司領導進行協商,索要拖欠的工資。如果公司繼續拖欠,問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週轉不開,此時讓公司出具一張欠條。其次,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果,那麼就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處理,一般問題到這裡就可以得到解決。
最後,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無果,那麼此時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5樓:上海笙銘律師
1、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 法律依據:
1)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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