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說謊高手
首先,你要知道公司是以什麼原因把你解僱了。這關係到你是否獲得經濟補償,或者能獲得多少經濟補償或賠償。
第二,你要清楚你們當時的勞動合同對解除勞動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第三,你在公司裡做了1年零4個月,那麼關於你獲得經濟補償的部分,應該會需要分段計算,也就是以《勞動合同法》2023年1月1日施行為界限。08年之前的部分按照當時的相關規定執行,08年之後的才按《勞動合同法》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要有正當理由,然後多發你一個月工資,還有,如果公司重新招人,你有優先錄用權。
3樓:匿名使用者
1.只賠償我一個月的底薪600元 要做滿1年的人才有就行了著對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每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你的情況是可以拿到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2.如果公司沒有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你被辭退了的話就還要給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如果用人單位在沒有跟你協商的情況下突然通知辭退你,經濟補償金要給雙倍!
根據以上的情況你看你是那種。
祝你好運哦!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單位有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您要解約?如果沒有,需要額外支付給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其次,如果你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在合同期內當方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計算。你的工作時間是1年4個月,因此,可以獲得3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我在公司幹了七年零月合同還差1年到期公司解除合同應怎麼賠幾個月工資
看單位解僱原因決定是否有補償金 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沒補償金 其他理由解僱按工作年限補償7.5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
我在公司做了7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話我有補償嗎
理論上來說是不行的,除非你符合合同上有註明續簽或者解約的賠償的相關條款。我在一家公司工作4年了,馬上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續簽合同,對我有補償嗎?看來要給你個準確答案就得引經據典了 答案是 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續簽的話,則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賠償金。因此回答一年一個月的肯定是不對的。注意 在勞動合同法生效...
我在a公司幹了8年,合同現在過了月,a公司突然不要我了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了八年,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其賠償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法 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