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勞動法後,該辭職賠償?還是宅心仁厚的默默承擔?
1樓:愛真空
根據個人情況決定:
看性格,如果你是堅持討回公道的人,不怕麻煩,善於鬥爭維權,可以仲裁;
看證據,如果證據充足,時間富裕,可以維權;
看個人,如果還想留下來工作,可以靈活維權,把仲裁作為籌碼談判,達到目的;
看準備情況,如果你已經找好下家,可以承擔維權帶來的暫時困難,可以維權案;
維權看似簡單,實際操作不容易,①耗時至少1-2個月;②花費精力;③花錢,請假及其路費等等。
說一下好處:年輕人早一點了解法律法規,以後就不容易吃虧上當,這也是一次很好的鍛鍊。
2樓:末莉莉
這個問題我覺得這需要自己的內心去做決定的。
如果你辭職了那就得到自己應有的賠償和待遇工資,這也是無可厚非的。
反過來說,如果你想默默承受,不需要賠償,那別人也干涉不了你的想法,只要你願意就好。如果是我的話,我會選擇要求賠償,這也是我個人的觀點。
如果覺得我說的還有那麼一點點道理的話,給個,謝謝了。
3樓:網友
你應該辭職賠償,這些老闆都是知道勞動法的,他們就是欺負那些不懂這些的工人給他們省錢,你應該拿起法律**來保護自己,也給那些不良老闆敲一下警鐘。
4樓:網友
自己以靈活就業方式交過社保,系統已經有了社保記錄,最好先和社保局確認好,在當月有繳納記錄之後,公司是否還能進行補繳,如果可以補繳,那麼公司和個人都需要補繳社保費用,但是之前靈活就業交過的社保費用退不回去了吧。了解勞動法後。該辭職賠償不要去讓用人單位侵犯你的合法權益。
得到應該屬於你的那乙份財產。
5樓:
不要忍。我朋友前幾天去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員還和公司相互勾結,我們不僅要不到賠償,還要倒貼公司錢。 我就信訪舉報仲裁員了,還把人社局的書記給罵了一頓。
他們認慫了,害怕了。 朋友不想把事情鬧大,事情調解解決了。 沒什麼要忍的,那就去法院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了解勞動法,就應該拿起法律的**維護自己的權益。畢竟是公司違法在先,損害了員工的利益。
7樓:追新拉朽欣聞
這個事道法院就不一樣了,趕緊請律師告,企業會及時和你調解的。
8樓:來自鳳凰島步履輕盈的大白鯊
確實很多公司會這樣,樓主先收集自己上下班打卡,工資發放,這些能證明你在上班的證據。
辭職勞動法
勞動法規定3個月內必須籤合同,過了3個月沒簽合同視為自動籤一年合同。辭職是要按照公司規定提前申請,但沒有事前的特別規定不應超過一個月。辭職後工資會在下個月才發給,離職證明3個月不要也罷。看來這個企業的工作不適合您,您可以告訴他們如果繼續工作一個月因勞動患病他們要補償,一般會很快讓您辭職的。你好!看得...
勞動法辭職
1全部 勞動合同法 第31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此外,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
勞動法辭職
未簽訂 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拖欠工資 經濟補償 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用人單位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