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書生之見是我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在一傢俬人小廠打工,不想做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即可。如果真是你說的那樣,這是一種霸王合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合同。你在籤合同的 時候怎麼可能不看內容呢,那不是把你賣了你又不知道 我在一傢俬人小廠裡上班。不想幹了!老闆不給我工資怎麼辦?去當地人力資源部門,請求幫助即可。已經不幹了就找理由 還在的話可以先遞交辭職信讓領導知道...
在一所民辦學校做了多月的老師,想辭職
如果沒有更好的去處的話,建議你咬咬牙,堅持下去,對於一個人的來說,不管在哪從事什麼工作,所有的經歷都將是你一筆寶貴的財富,離開可能會讓你暫時脫離一種煩惱或困境,但很多東西你以後一樣要經歷和麵對,既然逃不開躲不掉,不如現在就坦然面對,努力的去戰勝所有挑戰,相信你從中得到成長,積累經驗,為走好今後的路奠...
我剛進了一家電子廠,還在月試用期,剛做了半月。現在想辭工,廠裡不批
很多道理應該的事情,做起來未必如此的 理論上應該給你,不給你人家也有一定的辦法,都時候又是一堆理由。找勞動部門,1周內解決不了此事的,特別 該廠如果是當地的大廠的話。與其這麼麻煩,不如再堅持15天 試用期你完全可以bai走的,你du這是合法行為,zhi他沒有理由 dao不批的,有一蠻招,或許回 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