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逗位元寶徐
試用期是公司試用你,也是你試用公司。
所以不相干了直接給公司人事說聲走人就可以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法,但不道德,最好跟公司打聲招呼,或者按程式提前三天書面通知
3樓:匿名使用者
做人還是厚道一點好
根據勞動合同法
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公司就可離職你不會三天都等不及吧?
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提前三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經批准後辦理離職
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別這樣幹,山不轉水轉,你進入行業之後才發現圈子就那麼大,真留下職業操守有問題的名聲不值當。有時候一件小事處理方法不同導致的結果也完全不同,提前三天通知又何妨。
6樓:匿名使用者
1,不觸及法律,就是有點欠妥,或許是另有高就,屬於職業道德範疇;
2,雙向選擇,勞動法規定,離職需提前三天的,人家不要你工資,違啥法;
3,公司也要反思一下,是否讓人家感覺不是應聘時那回事,一個巴掌拍不響!
7樓:匿名使用者
1、可能因為看出了試用期合同的條款,有點害怕了。
2、這種行為只能是職業道德的範疇,無法真正改變它。
8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三天
另外應該有職業操守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需要提前3天通知辭職
10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合同約定,用人單位會解除勞動合同。
11樓:
可以,作為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離職了。
12樓:我在一號倉
試用期不是正式用工合同沒事的.打聲招呼走人就是了.人家本身就是試用你的你不合適的話不用你說人家也會讓你走
1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打個招呼,把工作移交清楚就可以了。
14樓:摩如南
大不了不要工資走人,沒有什麼好怕。
簽了試用期合同!但是我不想幹了!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15樓:幻夢·人生
一般沒事,中國的合同都是有很大彈性的。普通員工離職,只要不是把領導揍了,客戶打了,重大失誤,惡意行為,都不會額外追究。不過你要預先和你的領導提出離職申請,避免出現工作交接當年的麻煩。
16樓:
沒什麼可承擔的,只要合同裡沒有指定期限離職(辭職)就行!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可承擔的,大不了這個月的工資不要了
我今天剛把試用期合同簽了,明天我可以不去公司上班嗎
18樓:四川張培律師
要看公司對你的要求,如果公司要你星期天去上班,也沒有更多的辦法!!
辦了入職手續簽了試用期合同,明天上班,但是不想去了怎麼辦。。。
19樓:簡簡單單
1、辦了入職手續簽了試用期合同,明天上班,但是不想去了,還沒有正式上班,也就是還沒有形成勞動關係,不去的話,並沒有法律風險,建議告知一下用人單位。
2、《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上三天班走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告訴用人單位就可以了,不會麻煩
22樓:菌源番
又不是什麼機密機構,哪有時間管這個
23樓:龐霓瞿運恆
勞動關係的正式建立是從你進入公司開始上班的時候算起的,所以即使沒有辦入職手續也會發放工資,否則公司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行為。
簽了試用期合同,如果我不想幹了,直接走有問題麼?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試用期合同期滿,你可以打招呼以後直接走,但是不辦理離職手續會對你將來到新單位辦理勞動合同產生麻煩的,而且在社保方面也會產生麻煩,因為你沒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簽了合同還沒去上班可以毀約嗎,在試用期
25樓:gloria_彩彩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你說的現在在試用期內的話,需要你以**或者郵件等方式提前三天通知你的單位。
英濟律所實習生小透明一枚~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和公司剛剛簽了合同,安排明天上班。但是不想去了。可以嗎?
26樓:東田文化
合同以經簽訂,具有法律效率。這要看在簽訂合同裡面的違約條款中賠償是咋簽訂的,參不參加該單位的崗前培訓等等。如果沒有以上條款和內容,你單方面沒履行合同,只算終止合同,那你就可以不去。
反之,你不去的話可能會負違約責任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要賠違約金的,你可以看看那份合同,找公司進行協商解除
28樓:winmine程式設計師
可以,但是最好要給人家打**說一下,要不然顯得太沒信用了。
29樓:樂兒譯
不想去為什麼要籤合同呢?
簽了合同又不想去上班了,走了要負法律責任嗎?
30樓:安小姐的夏天
簽了合同又不想去上班了,走了不用負法律責任。簽了合同不上班屬於曠工行為。法律沒有對曠工的具體處罰,具體處罰,要根據公司的檔案規定。
所謂曠工,是無正當理由,不請假不出勤,屬於嚴違紀行為,按現行法律規定,可以按下列辦法處罰:
一、曠工期間,不發給工資(沒有勞動自然沒有報酬);
二、由於曠工是不假缺勤,可能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以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扣發工資賠償損失;
三、進行批評教育;
四、達到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天數,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規定解除合同。
不想上班可以遞交辭職申請。
31樓:
首先,你也說了,簽了合同!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如果米單方面違背合同,等於違約,要按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的!
32樓:李亞東律師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後,還在試用期可以不去上班,超過一定時間,可以認為和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員工要想辭職,最好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
簽了合同可以不去的,員工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的用工關係還未開始,因為存在一個試用期,如果是在試用期中途想辭職的話,可以無理由辭職。沒有去上班也沒有請假,公司會視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考慮到用人單位簽署了相關合同,還是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導致的損失可能會主張賠償。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可以不去上班,但最好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完整,需要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要清晰,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的主體資格要合適,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和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3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第3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你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所以你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4樓:心為寧碎
寫辭職申請就好了
既然是試用期 申請了 只要交接完畢可以走人的
簽了勞動合同,月的試用期,我只幹了幾天,不想幹了,直接走人,可以嗎
可以,你不要這幾天的錢,籤合同沒關係的,你停止上班等於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的,就是簽了正式的合同也可以走的,但是用人單位如果提前解除合同是要賠錢的 不能,走了就算違約是要賠款的。合同上應該有,仔細看看合同 應該不行吧,有違約金吧 放心吧,可以走的,還是試用期!走了可以,但有個問題 簽了勞動合同,上...
進廠試用期月後簽了2年合同(合同註明還要試用期,在合同到前月我叫了辭職報告,沒再去廠裡
第一 勞動合同法第19條有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因此,你這個試用期過長。根據第83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
已經簽了合同,還在試用期,想離職公司人事不讓怎麼辦
一 勞動合同沒有交予勞動者,違法。二 試用期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合法。你可以請求用人單位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交接工作,結清報酬走人。用人單位不依法辦理的,向勞動保障監察機關投訴 一般是12333 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當然,如果你為用人單位困難著想且你願意的情況下,讓其儘快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