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魅
1。簽了勞動合同的,做滿一年,僱主辭退勞動者必須補多一個月工資比勞動者2。無籤勞動合同,自2023年1月1號後,僱主無跟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做滿一個月後,視為已簽定無固定勞動合同,僱主必須每月支付雙倍人工給勞動者(按最低工資賠償) 檢視原帖》
2樓:駝絨色特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請問有人懂勞動法、公司法、合同法、管理嗎?
3樓:李保忠律師
建議就近結合情況諮詢律師
4樓:七臺河李陽平
我建議你根據題的取向有針對性看看這些法律,只要看了做題不是難事。
即使懂且很善於作業這沒有人在這上花費這麼大的精力來作的。除了選擇題外,我想其它型別的題沒人來為你出力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
公司法,調整的公司股東之間以及公司治理結構法律關係;
合同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基於雙方訂立的合同所產生的法律關係。
6樓:興洪崛起
如果需求比較急的話建議工作之餘去培訓機構培訓一下,如果不是那麼繼續,可以自學。方法:上網先找到《勞動法》《公司法》《合同法》的相關法律條文,再買一些相關類的圖書,結合使用
未成年人有勞動法嗎?
7樓:矽谷創業快訊
勞動法中有針對未成年人相關保護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店裡扣押我工資不給我走,還拖著我上個月那一天的工資。可以找當地勞務部門讓他們出面解決。
8樓:周律師說
首先要明確一點,勞動法只有一部,但是勞動法中有針對未成年人相關保護規定。
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9樓:王現輝律師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壽司店僱傭未成年人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支付你應得的報酬,而且單位要受到行政處罰!
10樓:心小祖
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無權扣取你任何費用,並且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11樓:羅漢精解
未成年工也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執行。不過還有一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你上網看一看吧。
12樓:厙璇璣
《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去監察執法投訴吧。
這違反勞動法嗎??
13樓:奶奶的沒註冊過
朋友,如果你相信我的,請注意。國企或者大的集團公司和普通得小企業不一樣,那裡邊的人脈關係錯綜複雜,就算你成功去了集團的其他單位,你難保新的單位就能一直罩著你,關鍵問題是老單位你算是結了仇了,那單位得領導肯定是和你過不去了,會一直找機會給你難受並且是把你一直弄得徹底玩完才會方解他心頭之狠。所以我建議你和原單位領導好好談談,不行就給原領導送點小小的意思,人之將走其言也善,何況你是送禮呢。
我相信他就算心裡不痛快,表面上也會很表揚你一頓,說你是如何如何...等等,再退一步,至少這個老單位的人和領導把你當成叛變的仇敵吧。這就和原來得解放軍隊伍上的哪個兵非要去別的部隊是一樣的道理,你說人家能舒服嗎?
記得士兵突擊裡的那個班副嗎?鮮活的例項啊,血的教訓啊。所以你就算走也要和原單位搞好關係,說明情況,畢竟兄弟同事一場,給人家心裡有個不太激動的理由嗎?
這不用我給你出招吧,兄弟,小事一樁,我相信你沒問題。祝你新老單位都有很多不錯的朋友,仕途發展好記得來找我,請我喝頓酒不為過吧?
14樓:任若蘭
在給你講一遍,和勞動法無關,這是你們企業的內部工作章制度!你只有老老實實和單位領導溝通
15樓:帝國づ月長石
1,a和b企業如果是單獨註冊的法人企業,則a公司有權拒絕調動,相互獨立法人之間對方是沒有任何權利要求另一方如何如何的。
2,如果不是獨立法人,則屬於企業內部問題,遵照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走
3,如果你不幹了,可以提前一個月辭職
16樓:匿名使用者
提起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向勞動監督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7樓:匿名使用者
該條涉嫌違反《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 根據《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
懂勞動法的進一下
18樓:幫你幫你幫你
這是固期為三年期的有期合同。《勞動合同法》中的「以上」包含本數,每12個月為一年,所以,從4月3日至10月3日的試用期是合法的。不過,要看你實際是從什麼時間開始用工的,生效時間,不能代表用工時間,勞動合同的起的時間是從用工之日日起算。
如果剛好是4月4日就沒有錯。
19樓:wo頂一下
勞動法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0樓:維彼哲人
1、6個月的試用期,合法。因為勞動合同法上的「三年以上」一般包含本數。
2、在試用期內,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只需證明你不符合條件就可以解除。
21樓:
這份合同有點小小的瑕疵,「本合同與2023年4月4日生效」代表的是合同生效期,與合同履約期(即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概念,但是從整條約定可以看出,實際所指的應當是合同期限是從2023年4月4日開始到2023年4月3日,這是正好滿三年,試用期六個月是合法的。2023年4月3日是這次合同約定的三年期限的結束,而2023年4月4日是下一次合同期限的開始(如果續簽的話)。
公司因承包而解僱你的,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如果公司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那麼還要再支付你一個月工資。
22樓:徐熙燦
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
所謂合同生效日期也沒什麼意義,自單位實際用工之日起,便已經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
單位違法解除,先勞動仲裁,後訴訟。
有關勞動法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未經專項培訓,不能約定服務期,也不存在違約金,以上內容為無效。如果工作滿一年未發補助,此屬於不即時足額支付工資行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單位補償。
24樓:蘇州樑律師
單位制訂的違約金條款應當是無效條款。
因為違反了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辭職是職工的權利,只要符合勞動法的條件,單位沒有理由阻止。所以,如果單位硬是要你賠償這個違約金的話,完全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
25樓:小小木馬
用人單位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勞動者有權拒絕支付。
大家覺得《勞動法》有用嗎?
26樓:餘村林場
《勞動法》的作用,一要看勞動者是否養成維護自身權益的習慣;
二要看勞動行政部門的職責履行是否到位;
三要看工會組織是否能夠經常關心工人。
還有,就是司法公正。
27樓:南方常有雨
你知道的太多了。。。。
28樓:阿的江
有用肯定是有用,前提你要有證據,只要收集到充分的證據勞動法就能提起作用,就像警察抓人一樣,沒有證據就算知道**是誰,**不承認沒有證據也抓不了人
懂勞動法和公司法的律師來幫幫忙,請問有人懂勞動法 公司法 合同法 管理嗎?
你可以從公司 bai混同方面來考du慮這個問題。zhi 第一 有沒有證據證明 dao公司業務專混同。比如總廠和第三方屬簽訂的合同,是否由分廠履行的。在貨物交接問題中,有沒有總廠和分廠的印章。第二 財務有沒有混同。比如從會計賬簿上可以反映出資金流向問題,總廠和分廠財務賬本是否混同在一起。第三 公司人員...
有沒有懂勞動法的人老闆拖欠工資, 懂勞動法的進 老闆不願給工資怎麼辦
工資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經營困難與工會協商暫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當月工資未在下月發放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勞動者可以首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採取以下辦法追索 1 向勞動監察投訴 2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 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
懂勞動法的朋友進
你好,第一,勞動法規定每天上班時間不得超過8時小時,你每天上班12小時,多的4個小時應該給加班費!第二,按勞動法相關規定,辭職,你提前30天向公司書面申請,30天后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希望對你有幫助!請參考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