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2年,中途離職需提前月通知公司並且還要交2019的賠償金。賠償金要按合同上說的交嗎

2023-03-01 16:10:19 字數 5697 閱讀 3050

1樓:木子諾木子楊

沒看見你的勞動合同,但是現在勞動合同裡合理規定違約金的話是合法的.\

職工試用期內離職只需要提前3天就行,但如果你已經過了試用期,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書面交離職報告並寫明原因.

違約金交不交要看你當初合同裡是怎麼規定的了,如果是你違約在先,那是一定要交的,你自己找找看能不能找到公司的什麼毛病.如果公司違約就是他給你錢了.

最好關係不要鬧僵,違約金這東西交不交就領導一句話,商量商量就沒什麼問題了

千萬不要盲目的直接離開公司,如果有什麼損失人家都會扣到你頭上的.如果你交了離職報告已經一個月了,公司還沒同意,或是還未給你辦理離職手續,這時候你可以直接走人不用上班了,除非人家肯你沒上班還給你交保險,一般單位不會這麼笨的,你離職走了他不得不辦合同解除

2樓:

如果你接受了公司的專項培訓,你就應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接受公司的培訓,無需支付違約金,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就是。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如果還有問題,你再來問我,如果你滿意,我的答案。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給你上保險了嗎?如果沒上,你就直接走人吧,哪那麼多麻煩。

如果上了,一年估計加起來也沒多少錢,你要是想要就得正規程式,如果不想要了,也直接走人得了。僅供參考。

和公司簽署2年的勞動合同,現在只有一年半,公司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辭退了。我能拿到多少的補償金

4樓:

補償金是滿一年補一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

法律規定是離職結清,具體操作可與公司協商

簽了2年勞動合同現在做了1年,公司說我不適合工作提前一個月通知我,讓我自己辭職,請問公司是否需要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辭職就沒有經濟補償了,如果你確實不能勝任工作,公司應當對你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崗位,經過培訓和調整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並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要你離職,你要公司出具解除合同證明(通知)書,如果公司解除合同不符合程式要求,就是違法解除合同,你可以主張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6樓:綠皮皮冬瓜

依據《勞動合法》第40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解除勞動合同,但並不能隨便說「不適合工作」即辭退。

若公司真以此為由辭退你,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0條,支付二倍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如果公司倒閉,按照合同我是工作了2年2個月 應賠償幾個月工資,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應該還要再賠償一個月

7樓:法律販子

1、按規定給予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如不給可申請仲裁。

8樓:匿名使用者

有總部呀,找當然老勞部門告呀。

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要付補償金嗎,急 知道的詳細告訴我

9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也是要支付賠償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加一個月通知辭退或者申請辭職是不需要付補償金的。如果讓你現在就辭退你,那是需要付補償金的。

11樓:春潮

一般如果是公司通知辭退的話,應該給一部分補償金,因為根據我國的現行法律,確實有一部分是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收益確保在一個月之內,萬一出現了失業情況的保障。

12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只要是公司主動解除,即使提前一個月也需要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13樓:遠端法律諮詢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和公司簽了4年合同,現在才剛滿2年。我想提出離職,如果公司不同意,會怎麼處理,需要付賠償金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不用賠償金,除非公司出錢讓你參加了什麼培訓,而你也簽字同意參加培訓後要為公司服務幾年,這種情況下,如果服務年限不夠,會要你賠償培訓費。一般情況下都不會要賠償金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金。如果有培訓協議和費用的需要支付

縱橫法律網 樑斌律師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 沒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2 23條的情形 按 37條的規定 提前30日書面辭職,無需支付違約金 賠償公司。

公司辭退我,只提前半個月通知,還要不要支付賠償金?

1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退職工,只是提前半個月通知,是否支付賠償金,要看辭退原因。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

其中,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用人單位辭職的,無需提前通知,也沒有補償,更沒有賠償。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符合上述規定,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主張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勞動者不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也就是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8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超過一年不滿一半年的按一年半計算,所以發給你的離職補償金應該是1.5個月的。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也應該陪你相應的工資,這裡賠給你的是半個月的工資,算下來應該陪你兩個月的。

你的情況建議帶好相關材料(勞動合同,考勤或者工資條等)諮詢當地勞動局,請勞動局受理。

19樓:汪小燕律師

他違法解除合同,你要以主張雙倍經濟賠償金,不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辭退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補償一個月工資?

20樓:讖述社會

沒有這項規定的: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中關於養老保險部分,關於勞動合同與養老保險

簽訂了勞動合同,為什麼還希望個人去繳納社保呢?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相關社保是法定的義務。就算勞動者自己去繳納了,以後一旦勞動者提起仲裁或起訴,用人單位也得賠償勞動者。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主動提出來要自己繳納社保,原則上用人單位也不能同意,否則也得承擔不利後果的。一般來說,勞動保障監察在日常檢查時,如果發...

08年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如何計算

提的問題很不清楚,我大膽猜測一下,您大概是問續簽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計算吧?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從2008年1月1日起...

關於勞動合同法中的立即和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立即和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用詞,只有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詞。立即 立刻,馬上的意思。隨時 不論何時,任何時候的意思。立即麼就立即執行的意思!隨時麼就是時間不確定嘍!立即解除是指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時,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隨時解除是指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