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我在一家小工廠上班,現在我不幹了,老闆不批,也不結工資給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急急急

2021-10-04 14:20:34 字數 4793 閱讀 6249

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這樣的問題很多,

就因為沒有籤合同,

老闆不給工資,也就很難要

往往是想辭職,老闆不批

自己離職,老闆就以此為藉口不給錢

你們應該聯合起來,一起告他去

2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按法律規定,你只要在該單位上班,不籤勞動合同,存在事實勞動,一樣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所以你只要聯絡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只要提供你在單位工作的證據,比如工資單、獎金單、發放勞保福利名單等,如果都沒有,直接找2個以上該單位的好朋友去做人證即可。一旦提起勞動仲裁,單位就要歸還你所有的工資和獎金,如果認定你上班4年,還要給你至少4個月的補償。

鑑於該單位未及時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該單位理應受到一定處罰,並再給你一部分補償。勞動仲裁一般3個月審結,不過需要一點訴訟費用,只要最後打贏關係,費用還是由單位承擔。因為你所涉及的金額大,所以建議你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望看到及時採納,謝謝!

3樓:企業律師

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求助。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申請,可以無理由離職。如果用人單位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直接提出離職。兩種離職,用人單位都沒有權利審批。

4樓:劉備無中7仁過

你就直接去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

您好,我在一家小工廠上班,現在不幹了,老闆欠我一個月的工資不給,

5樓:書生之見是我

用人單位存在抄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樓:卓行天下

建議你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舉報,他們會幫助你的。

我在一傢俬人工廠幹活,現在不想幹老闆不結工資,我是找那個部門

7樓:微風

勞動者在一傢俬人工廠幹活,現在不想幹老闆不結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合法工資,勞動糾紛歸口處理部門是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至公司註冊地所在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並要求其予以解決;或你可以持公司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仲裁,待仲裁結果出來後公司拒不執行時,你可以至當地法院起訴對方進行強制執行。

我在一家小工廠上班!辭職到期了老闆不認賬,不結工資給我,我該怎麼辦?勞動局管的著嗎?

9樓:小生愛吃醋

找勞動局申訴解決。小型私企都是是非之地,維權很難

10樓:誰更好網

去勞動局告他,他們怕的。

11樓:依諾

找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先打**給12345市民服務**瞭解維權需要哪些材料

12樓:

勞動屬管的了,你的有正據正明,妃同事人證,工資條等。

我在一家小工廠上班,不想幹了老闆不給辭職也不給請假,怎麼辦,沒簽合同,

13樓:安徽律師張偉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工廠應當在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工廠沒有回與你籤的,你答可以要求工廠每月支付你雙倍工資。如果工廠還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你可以立即解除與工廠之間的勞動關係。

14樓:招人

在家也可以通過網路找到適合自己的專案,現在在做著,有網就可以,比上班強多了,看茗字家瞭解就絕對不會讓你失望,希望可以幫到你

我在一個工廠上班,不想做了,辭職不批,我該怎麼辦?

15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6樓:正天

在工廠上班辭職不批,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7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原因不批?按照公司正常流程申請辭職。如果公司無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8樓:

待遇不錯就繼續幹嘛,到**都是幹。待遇不好過段時間再辭,直到批准為止。

19樓:

如果你鐵了心想走,那就做好沒有經濟補償的心理準備

寫辭職信,別寫辭職申請

20樓:zpsq35203薇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我之前在事業單位上班,辭職複雜,我本來也不讓我辭職,後來我一在堅持,領導也是一直給予我方便,現在去到一家海外的zpsq遊戲公司上班,月收入還行,有興趣35203

21樓:

希望不大,但你可以試一試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直接炒老闆的魷魚。直接走人。

2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勞動者按規定辭職即可,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24樓:匿名使用者

尋南溪常道士(劉長卿)

我想問一下,我在小工廠上班,也沒簽勞動合同,現在辭職不做了,老闆說我把他東西做壞了,要扣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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