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看單位規章制度
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可以開除
不屬於的,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每工作滿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屬於單位違法解僱)
因為入職一年沒合同就視為無固定期合同,所以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單位籤無固定期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樓:小燕子
通過法律維護,它沒有權利解除,一發維權舊完事。
勞動合同法律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知:
如果你在試用期內辭職,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你在試用期限滿後辭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我提出了辭職,若公司當即解聘我,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傾向於勞動者,也顧及用人單位。所以,允許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之前辭職,但是要給予用人單位重新招聘人員來接替辭職者工作的時間。這就是要求勞動者提前三日,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的緣由。
既然你已經提出辭職,公司當即解聘你,也就是立即辦妥離職手續走人,便於你儘快找到新單位,公司並無違法。
3.如果我提出了辭職,30天滿後,公司是否有權利扣押我的薪資(沒有專業培訓和競業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勞動者的薪酬不可侵佔,公司沒有有權利扣押你的工資。如果公司扣押你的工資,可以撥打社會保障**12333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公司改正。
4.我不知道我的合同應該依據新的還是老的合同法?
《勞動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你的勞動合同應當同時依據這兩部法律。兩部法律有不一致的,以新法即《勞動合同法》為準。
4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在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6樓:深圳中熙律師
如果工資的支付週期是一個月,可以在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三個工作日內結清。支付週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日支付。
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問題
7樓:你的牽強誰懂
法律條款: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1、你老闆說內容模糊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內容模糊的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又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就是有效合同。
2、對於內容模糊的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有相應的規定,以使該類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如《勞動合同法》第18條就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的,實行同工同酬。
3、關於加班報酬問題,我國《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很明確,不需要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了的,如果單位支付的加班費標準低於《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也是無效約定。休假問題也是如此,***及相關部門對員工休假都有明確的規定,不需要勞動合同約定。
4、關於「舉證責任倒置」問題,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明確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5、關於那一種合同會對公司有利問題。我認為應區別對待,對於那些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內容,勞動合同可不約定。對於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內容,公司應著重在合同中約定。
例如,何種行為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員工給公司造成多大損失構成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重大損失、公司的錄用條件是什麼?等。
9樓:渝高主任律師
有這麼幾點,簡單說下:
1、你還想繼續在這家單位上班就別想其他的,如果不想了,就趕緊找其他工作,先把經濟**穩定了再說。
2、如果你想讓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方法太多了,比如你給領導一個耳光,或者故意曠工一段時間,這種情況下公司鐵定會解除勞動關係,但是能不能達到你想要的法律效果就得具體分析了,跟企業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律師的業務能力有直接關係。
3、除去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已經承擔了非常高的用工成本與風險,就是說,即使用人單位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你通過法律途徑一樣能獲得很多的經濟補償。
4、勞動爭議案件一般是不會輸的,但是仍強烈建議你見好就收。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明白你說的什麼,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你老闆說的最後判個無效合同是不可能的。合同尤其是勞動合同只可能是產生部分無效,不會整體否定的,畢竟他是勞動者的一個保障。只要能舉證說明,一樣是可以作為一個有力的證據。
11樓:冰雲雪嶺
首先我先更正一下shuaizun88的錯誤,判無效合同不是不可能
在法學上,勞動合同並不是不能整體無效的,這跟簽訂合同雙方的主觀意識和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有關的,簡單來說,舉個例子,如果主體,也就是雙方當事人中,勞動者是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那合同當然無效;同時,如果還有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或者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再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以及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都是法定的合同無效情形。
從樓主表述的意思來看,是想知道怎樣的合同會對公司有利。
在此,我想說的是,合同是雙方的,是雙務的,也就是說,雙方都是有義務的,在某種意義上,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作為一個即將步入法律工作者行列的人來說,建議你們老闆還是採取明確的合同比較好,因為就像一樓所說的,如果出現勞務合同糾分,可以請求仲裁,也可以起訴。
通常情況下,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是格式合同,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簽字就可以了的,這樣的合同,在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時,會不利於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也就是說只會從有利於勞動者的角度進行解釋,所以,公司還是用明確的條款更利於自己。
一樓的回答中還有一個錯誤,所謂「舉證債任倒置」是針對在一般證據規則中,「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說的,它僅僅爭對於侵權責任中八類特殊侵權行為而設定的,這八類侵權的責任原則分屬無過錯原則和推定過錯原則,在勞務合同中,仍然適用「誰主張誰舉證」
簽訂固定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律法規 40
13樓:張大富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直接走人而不通知單位會影響單位開立離職證明,有時候不好找下家。
14樓:木木木木土
你沒有與公司簽訂解除勞動合同書,也沒有到公司現場口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書,那公司只能按曠工處理並出具檔案公告開除你,並要你承擔曠工違章的罰款和當月的五險一金繳納的費用。下一個單位聘請你前做職前調查時,你的這個汙點可能會讓你入職新單位時造成困難。
15樓:杭州一絕律師
對你徵信無影響。但是你這麼做對你找下一份工作有影響,也影響你的社保繳費。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你下一家單位不輕易接受你。
16樓:匿名使用者
最多就是不給這個月工資了,其它沒什麼。
17樓:lfyan燕子
那就算自離 頂多不給你這個月的工資 其他沒什麼
勞動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
18樓:逄振英摩靜
一樓基本上已說得很清楚了,補充一下;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法律規定,也就是《勞動合同法》的第二十條規定的,所以試用應當有工資,
19樓:康秋芹史綾
試用期到底應不應該有工資?
有,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我國有沒有這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
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請問和勞務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沒去上班算違約嗎
如果僅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卻一天班都沒上,勞動合同尚未開始履行,不存在需支付違約金的事項,無需交納違約金,不算違約。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你好,我在上班的時候公司讓我簽了勞動合同,我單方簽了,公司一方沒有和我籤,要身份證影印件,後也沒有
生效,和身份證影印件無關 您好,只要你簽了字,一般否認不了,簽訂時應該自己持有一份,否則,你自己簽了字,對方拿走一直放著,發生糾紛時,對方補簽字,勞動者就無法補償雙倍工資了。勞動合同只有我一方的簽名公司沒簽,那麼是否有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空白勞動合同,並且未給勞動者一份,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
勞動合同,我跟公司簽了一年合同,在這一年間,我可以提前月告知,然後辭職,但公司不能隨便開除我
一 因為工作質量達不到他的要求不好理解。工作質量達不到企業書面明確規定要求,屬於工作失誤或者工作不稱職 公司老闆可以同你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你賠償損失。二 在你無過錯,未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沒有按照同你協商 也沒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你等法律程式解除勞動合同時 公司同你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