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工傷和非責任工傷,責任工傷和非責任工傷?

2023-02-27 03:35:15 字數 4232 閱讀 7403

1樓:法律達人

工傷沒有這一說,事故有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工傷是保障勞動者利益的。

工傷認定只要滿足《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情形,就可以認定工傷。

比如最典型的: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就屬於工傷。

這是不看你是否有事故責任的。

工傷認定。分為責任工傷和非責任工傷嗎?

2樓:火了帝

工傷沒有這一說,事故有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工傷是保障勞動者利益的。

工傷認定只要滿足《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情形,就可以認定工傷。

比如最典型的: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就屬於工傷。

這是不看你是否有事故責任的。

但特殊情形的需要注意:

1、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工傷,需要責任認定,必須非本人主要責任。

2、履行工作職責遭受暴力傷害,被傷害著不能存在主動攻擊、挑釁等打架鬥毆行為。

3、有吸毒、醉酒、犯罪、自殘、自殺行為的,一律不屬於工傷。

單位報工傷,還分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嗎?如果是主要責任工傷能報嗎?

3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的話,是需要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劃分的。如果是傷者本人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話,那麼是無法被認定為工傷的。

具體參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如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釋〔2014〕9號第六條如下: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工傷認定雖然是勞動者無過錯原則,但是如果勞動者行為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話,那麼也是無法被認定為工傷的。

具體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情況,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4樓:韓飛律師

除非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區分勞動者是否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勞動者主要責任的不是工傷)其餘的情況下,不區分是否主要責任。

發生工傷後,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的,則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拿到工傷認定後再做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的級別,要求公司支付工傷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傷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傷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公司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不分責任,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受傷,都可以按照工傷處理,不論過錯在誰,傷者就應該按照工傷處理,得到相應的待遇,至於責任者,要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處分,

6樓:廣州民商律師

工傷不存在主次要責任的分擔問題,無論你是否存在過錯,公司均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法給你申請工傷認定以及支付你的工傷期間的工資待遇和工傷福利。祝你好運!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報工傷是不分責任的。即便員工存在過錯,在認定和享受工傷待遇時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縱橫法律網 何承國律師

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工傷認定採取無過錯原則,即只要傷者不存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情況,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生產安全事故中,如何認定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

9樓:斯悅青琦珍

責任事故指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中負有責任,所以怎麼認定事故是不是責任事故,首先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即主要原因、次要原因,再看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人員有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標準等相關規定的行為,直接或間接的導致事故的發生及後果。

如果沒有就是非責任事故,一般都是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主要由不可抗力造成,有自然災害等。

10樓:mcc銀河

安全生產多數都是責任事故。

有一種說法是,只要出現生產事故就能找到相關責任人。出現事故就說明要麼管理上有漏洞、要麼裝置上有缺陷、要麼職工有違章等。我個人認為不是責任事故的很少,只要仔細認真嚴格的調查總能找出相關責任人的,除非天災人禍。

11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責任事故指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中負有責任,所以怎麼認定事故是不是責任事故,首先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即主要原因、次要原因,再看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人員有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標準等相關規定的行為,直接或間接的導致事故的發生及後果。

如果沒有就是非責任事故,一般都是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主要由不可抗力造成,有自然災害等。

大多數事故都是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只是指由於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引發或導致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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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匿名使用者

hi,men!how do you do?

工傷事故是否有責任劃分

13樓:嘆笑一世傾城

第一,工傷事故,發生之後,需要進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發生原因,分清責任,對於事故責任人,嚴肅處理,並且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

②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的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③未制定防止事故重**生的措施不放過;

④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不放過。

第二,即使分清責任,對於事故的責任人,追責由單位或者國家法律追責,和工傷職工無關,涉事責任人,輕者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給予處分,嚴重涉及犯罪的,可以追究刑責、

14樓:李長生

單位讓雨天干活出現工傷個人是否承擔責任

15樓:簡簡單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d可以追究a、b、c三個有的責任。

工傷與責任

16樓:仙人掌v奧特曼

算的,肯定是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據此,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是本人的主要責任事故,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賠償責任問題,關於工傷賠償責任劃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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