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你必須有你在這個廠裡幹了五年的證據,例如工資條,工資本等,拿上所有這些證據到勞動仲裁去,讓法律給你乙個公正的說法,你到仲裁之前必須先想好你是要和公司繼續合作讓公司和你簽定勞動合同還是終止勞動關係.再有就是蒐集公司不給你定合同的證據,實在沒有就買支錄音筆找領導談一次話吧,記得一點就是只找有利的證據哦,建議你再去勞動仲裁部門進行相關諮詢。
2樓:網友
1、象這個情況我該怎麼辦。
提起勞動仲裁。
2、廠裡面應該賠償我嘛。
只要你證明你們存在勞動關係(工資條、職工證等都可以)要賠的。
具體數額從以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等愛的北風
不用太多的理由。
你到當地勞動仲裁辦去把情況一說,人家就幫你搞定了。
4樓:網友
工作了5年,總有證據在手的,帶上這些證據到勞動局,一定能拿到賠償。
沒簽合同被解僱了如何賠償
5樓:廣州劉振海
沒簽合同被解僱了,單位應當自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個月每月支付給勞動者雙倍工資作為賠償,但最多支付不超過十乙個月的雙倍工資,即最多支付至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一年時截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籤勞動合同被解僱怎麼辦?
6樓:鄧轟
1、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你屬於 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可以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關係 的,不但要全額支付工資,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 經濟補償標準 的二倍向勞動者 支付賠償金 。 經濟補償金 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你們 簽訂勞動合同 ,屬於違法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3、上述要求公司不會輕易給你,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還可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4、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解僱怎麼辦
7樓:吳亞非
法律分析:沒簽勞動合同被解僱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和違法解除的賠償金,一共可以主張兩個半月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指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臘畢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唯局肆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老闆跑路了工資怎麼辦,沒簽合同
可以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這家企業,你需要帶著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號卡,雖然老闆跑了,但是他的企業並沒有跑,還是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要求支付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和拖欠的工資,並且可以要求補繳社保。法律分析 沒簽勞動合同老闆不發工資跑路可以選擇以下兩種解決方式 1 ...
自己的合同被別人拿去怎麼辦 算不算違法
一般合同都有合同雙方的署名,別人拿走後,沒有委託書是不能代表合同一方的。如果對方不返還的話,以合同簽署方的名義,宣告合同遺失,進行補辦。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不存在被別人拿走不拿走一說,除非你的合同是沒有署名的一類。買賣合同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
沒有籤合同,工作半年後被解僱了,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繼續工作了半年。現被公司辭退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半年後被解僱,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賠償金2個月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5個月工資等。1 勞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 身份證影印件 相關證據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部分地區需要提供 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