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丫丫撩電影
可以要求補償的。
勞動法規定:合同期不到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乙個月,合同期是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入職日起就要簽訂勞動合同,若入職乙個月後公司沒有讓你籤勞動合同,你就算是此公司的無固定期限的員工(也就是說你已經是這個公司的永久性員工,況且你可以每乙個月要求拿雙倍工資)。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賠償你應得工資的多一倍的錢,再加乙個月的基本工資。(也是說你做了三個月,到辭退你的時候你可以拿七個月的錢)。
當然這種情況你可以告他。
多半地方勞動局會幫公司說話,我就碰到過,打官司你要拖得起,還要有證椐,(比如你的工作證、工資單等),不然你只妥協。在中國法律和實際實行不是一碼事,我深有體會。
2樓:無以言表的
現在的公司都真噁心,受不了,一樣一樣的,轉正不給轉,談好的轉正公司也不給,合同也不籤。入職乙個月不籤合同,就屬於違反勞動合同了。我都入職四個月了,還沒有籤合同。
受不了了。哎。。說起就很生氣、
要是我試用期已滿,我退出了辭職,公司是安排我出差的,我到了離職的時間,公司要是不給我報銷回去車費,該?
3樓:蓋普希金
工作產生的費用,可以依據規章制度報銷。
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30天時間到了,無論單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新公司試用期內辭職,會給回我之前的離職報告嗎?
4樓:墨汁諾
1、新公司試用期內辭職,之前提交給用人單位的離職報告沒有規定用人單位一定要給你的,你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退還的,如果用人單位不能退還的,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再出具一張離職證明給你的。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水6元
一、你沒有義務向現在的公司給自己在原公司送交的離職報告副本,因此你有權利向現在的公司索要在原公司書寫的離職報告,現在的公司會退給你之前的離職報告。
二、在新公司試用期,你現在有權利書寫試用期辭職通知書依法向新公司遞交。
勞動者在試用期依法辭職程式及手續:
勞動者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心冰
首先你要清楚,你上一家公司的離職報告,在現在這家公司入職的時候,一般都是要給公司的。這不是沒收。另外,你在這家公司做了一週,也產生了勞動關係。
你如果辭職不做的話,現在這家公司應該出離職證明給你,而不是說你要要回上一家的離職證明。這種東西,沒有規定說他一定要還給你。因為你已經在他們家入職了,沒道理要回給你。
而且,你和新公司也簽了合同,儘管你只做了一週的時間,可是畢竟產生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那麼,對下一家而言,這一家的離職證明對你來說才是有用的。你之前在銀行的工作經驗,我相信當時也是籤合同的吧。
並不是沒有了一張離職證明就抹夠了你的經驗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7樓:網友
你當時給他們看的時候你可以給他看下原件、後在影印乙份給你現在這公司就行了。給回原件這要你和現公司商量溝通。
8樓:僑昂雄
首先,新公司在三個試用期內已經跟你簽定的合同,說明,你已經是正式的員工,所以一切都會按照他們公司規定來執行,他們所謂有三個試用期只是在工資上與三個月後有所區別罷了!然後,因為你在新公司只做了乙個星期,如果人事那邊還還沒有來得及幫你做社保的話,只是雙方簽定合同的話,你之前的離職證明,是可以拿回來了,因為,他還沒有幫你做進檔案裡去,一般人事會在每月的20號之前才會去做的,所以你可以先問一下人事部,是否已經幫你做了社保勞動這一塊!其次,如果幫你做了的話,你只能拿到新公司的離職證明,不過,你可以放心,你之前的合同關係是會存入你的檔案裡,跟著你走的,除非你之前的公司沒有幫你調檔!
關於試用期辭職問題,求解答
9樓:青島騰龍勞務
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提前三個工作日提出離職申請,以書面形式通知你單位。
那就沒事,正確的方式可以告訴該單位由於其他原因不能到單位工作了。最好說一聲。
10樓:呂亮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雖沒簽勞動合同,但最好與公司協商解決,取得公司諒解,以避免公司以你締約過失造成公司損失為由提起勞動爭議。締約過失是合同法中概念,但有地方法院的審判委員會曾採用過此解決勞動合同案件中因訂立勞動合同不誠信的爭議。
出差後要辭職,回公司辦理辭職的路費給報銷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經常出差的。
出差後要辭職?你正常出差回來,改怎麼報銷,怎麼報銷,但是不能私自回來單獨為了辭職(就是給領導可以打**,說家裡有急事,先請假,這樣可以速回,回家待兩天,然後返回公司)。正常的話,就出差回到公司後再提辭職,報銷改走流程走流程,最好是報銷完了,工資發了再辭職,這樣可以減少麻煩,畢竟不是所有的公司領導都是仁義的,當然,按照法律,工資和報銷費用都是要實報實銷的,癩皮狗可是老是刁難人,所以,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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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小蓉子
最低工資水平每個地方的標準都不一樣,不過300多,肯定是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而且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請假也是勞動者的一項權利。用人單位不得規定這種剝奪勞動者權利的條款。
你可以要求其補齊拖欠的工資,而且還可以要求其給予相應的補償金。
有兩種方案。
1.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去反映。
2.建議去收集你與該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證明。因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你仲裁的第一步就是要求你提供證據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才會立案。
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的花名冊,繳納各項社保費用的記錄。
2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3.考勤記錄。
這三項你沒用證據沒有關係,因為這三項是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
另外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等,也可以作為證據。
還有,我不知你們這種型別的有沒有給你們印發名片之類的,若是單位給你們印發了,這種也是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
13樓:網友
試用期的工資應為正式的80% 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告他吧。
14樓:律如風
很明顯的違法勞動合同法啦!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辭職申請即可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何況他們的各項做法均不合法,可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是提出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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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網友
主要是看你們合同上是怎麼規定的。正常來說合同期內雙方都可以提出離職的要求。至於你的情況我是建議你和公司好好溝通,撕破臉皮雖然有撕破臉皮的處理方法,可是費時費力,你可能因為這幾天的工資去和單位打官司嗎?
而且如果真的因為你的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到時候就很難界定了。我建議你和單位好好溝通一下,看看你們的合同上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沒有標明試用期的離職需要提前多少天,你可以離職,如果對方不給你工資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不是你不佔理而是維權很費勁~如果能好好溝通就解決的問題最好好好溝通~
16樓: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如果還有問題,你再來問我,如果你滿意,我的答案。
正規企業,試用期正常離職,提交辭職報告,半個月工資不給了!我想找相關管理部門討說法,求幫忙~
17樓:王浩
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無權扣發勞動報酬,拒不支付的可以致電當地勞動監察機關協助解決,**一般是12333或致電當地114查詢。
試用期是3個月,現在已工作8個多月,但未提交轉正申請,現在想辭職,能向公司追回被暫扣的20%的工資嗎?
18樓:網友
根據《勞動法》是可以的,但是仲裁/訴訟過高,有些企業抱著這種態度,故意不發。
去勞動局仲裁需提交,勞動證明(勞動合同)、工資表及訴訟材料(仲裁申請書)
19樓:鄭州趙
依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試用期結束後無需申請直接轉正。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公司規定試用期是六個月,請問試用期公司不用為員工買保險嗎?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
試用期被辭退,下次面試怎麼說,試用期一個月被辭退,下次面試如何解釋?求高手給個好的合情合理可以接受理由。拜託了。
這個不是什麼大問題啊,可以不用記入你的簡歷啊,自己個人的簡歷內容的完全是由你個人去選擇的,這樣你肯定首要展示你的閃光點啊,略去對你有影響的東西啊。這又不影響你簡歷的真實性。根據你的離職證明來吧,不過,被辭退的工作經驗儘量不要寫了。怎麼說呢,這是你自己的選擇,而且,也許下一個公司才是更適合你的。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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